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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江苏
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
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丽岛新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22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8.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总投资额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件           环保批文
 号                            (万元)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                钟发改备         常钟环(管)准字
 1                              38,000
              地项目                       [2016]12 号       [2016]第 05013 号
                                            钟发改备         常钟环(管)准字
 2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800
                                           [2016]11 号       [2016]第 05012 号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                钟发改备         常钟环(管)准字
 3                              1,200
                项目                       [2016]10 号       [2016]第 06006 号

             合计               42,000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主要包括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2019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3030003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19]15-24 号)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    扣除银行    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
       银行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      手续费净      金额        余额
                                                        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1,291.06   11,850.78    7,440.28
   常州分行新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0     687.72         8.53   10,679.19
   公司常州新闸支行       新建铝材精加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工产业基地项
 股份有限公司新闸支行         目          9,000.00     856.21         0.00    9,856.21
       (注 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0.00        0.00    1,000.00
   常州分行(注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新建科技大楼
                                          2,800.00     202.24         0.00    3,002.24
     公司常州支行            项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网络及信
                                          1,200.00      81.55       82.48     1,199.07
       常州分行           息化建设项目

                   合计                  42,000.00    3,118.78   11,941.79   33,176.99

注 1: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22270842767,募集资
金用途: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新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了该专户的销户手续。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见
2019 年 10 月 25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46)。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7,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正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 26,800 万元。




四、 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
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 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
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
规定。
八、 专项意见说明

   a)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认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丽岛新材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
 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丽岛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b)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即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c)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
动使用。




九、 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