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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丰药房: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19-05-01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19-02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益
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
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益
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
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在 OA 系统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告
日,公示时间已超过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
    2、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