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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丰药房: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2019-05-14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19-02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2018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
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高级
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
内,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
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