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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盛制药: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2-1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安排相关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116名激励对象中,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整为100人,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180万股调整为1,080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数量由1,060万股调整为960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除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16名激励对象外,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10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三、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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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四、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0名激励对象授予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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