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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12-0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
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
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
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 2017 年和 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毛利平均值(对应为 20.30 亿元、7.10 亿
元)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毛利增长率(B)
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A)       毛利增长率(B)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
               2020         30%              20%    30%           20%
  属期
第二个归
               2021         45%              35%    50%           35%
  属期
第三个归
               2022         70%              50%    75%           55%
  属期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