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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集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英集芯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23 元,募集资金
101,76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1,026.50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739.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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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因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
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18,558.44             18,558.44

  2        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15,510.29             15,510.29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0,068.73             40,068.73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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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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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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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
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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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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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鹏                         田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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