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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11-1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联瑞新材                                股票代码:68830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NOVORAY CORPORATION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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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
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
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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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情形,从而提高了交易风
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存在 12 个月或以上的股份锁定期,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597.34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1,954.640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4%,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本次发行价格 27.28 元/股对
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1.70 倍,高
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2.97 倍,低于可比公司菲利华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
45.35 倍,高于可比公司石英股份和国瓷材料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 33.62 倍和
35.91 倍,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异常波动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
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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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竞争的风险

     国内硅微粉行业长期以来存在众多的小型企业,且该等企业大多数技术水平
相对落后、产品质量较差,从而导致硅微粉中低端市场呈现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
的格局。同时,国外材料巨头依靠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内
硅微粉高端领域仍处于优势地位。公司专注于硅微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受产
业政策推动,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未来可能有更多的资本进入硅微
粉行业,公司将面对更为激烈市场竞争。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
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
的风险,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硅微粉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结晶类材料和熔融类材料,直接
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63.01%、61.95%、57.20%和 55.57%,占比
较高。虽然公司不断通过技术更新和生产流程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供应商的
选择范围,并且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公司仍存在主要原
材料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以 2018 年为基准,公司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类型             材料名称
                                   -10%        -5%         5%         10%
                    石英块           0.50%       0.25%     -0.25%      -0.50%
    结晶类材料
                    石英砂           2.43%       1.21%     -1.21%      -2.43%
                    熔融石英块       2.33%       1.17%     -1.17%      -2.33%
    熔融类材料      熔融石英砂       1.31%       0.65%     -0.65%      -1.31%
                    玻璃类材料       4.98%       2.49%     -2.49%      -4.98%
       其他         氧化铝           1.05%       0.53%     -0.53%      -1.05%

(三)燃料动力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消耗的燃料动力包括电力、天然气和液氧等,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
的主要构成之一。报告期各期,燃料动力成本分别为 1,520.13 万元、2,501.60
万元、3,902.87 万元和 1,930.28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7.39%、
20.20%、24.62%和 24.93%,整体呈上升趋势。若未来燃料动力价格上升,对公司
利润将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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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2018 年为基准,公司燃料动力价格波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燃料动力价格波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项目
                         -10%              -5%             5%           10%
    燃料动力                    5.75%          2.87%           -2.87%      -5.75%

(四)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目前在研项目有 5G 高频基板
用球形硅微粉研发、新能源汽车用低钠球形氧化铝研发、Low  球形硅微粉研发
等七个项目,在研项目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未来市场的开拓起到重要的作用,
若公司在研项目未达预期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
影响。

(五)关于生益科技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风险

     生益科技(600183.SH)为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且 2014 年 5 月前为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 2,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3.26%。公司关
联方生益科技及下属公司是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生益科
技及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3,598.79 万元、4,375.07 万元、
5,540.41 万元和 3,607.6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3.42%、20.74%、19.92%
和 24.82%,生益科技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若未来生益科技及下属公司采购
金额下降,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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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 号文),同意江苏联
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8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联瑞新
材”,证券代码“688300”;联瑞新材 A 股总股本为 8,597.34 万股,其中 1,954.6404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

     (三)股票简称:联瑞新材

     (四)股票扩位简称:联瑞新材

     (五)股票代码:688300

     (六)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8,597.3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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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2,149.34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54.6404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642.6996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7.467 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
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76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
为 872,326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12%,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的 4.27%。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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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27.28 元/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8,597.34 万股,
据此计算发行市值为人民币 23.4535 亿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9,244.64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综上,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
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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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OVORAY CORPORATION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6,4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晓冬
 住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硅微粉及其制品设计开发、制造;电子粉体材料、非金属材
                             料、新型金属材料、其他新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开发、制造;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
 经营范围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                  硅微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邮政编码:                  222346
 联系电话:                  0518-85703939
 联系传真:                  0518-8584611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ovoray.com
 电子邮箱:                  novoinfo@novoray.com
 董事会秘书:                柏林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李晓冬,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李晓冬、李长之。李晓冬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73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1%,通过硅微粉厂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5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6%,合计控制公司 50.17%股份,为
公司控股股东。李长之先生与李晓冬先生为父子关系。李长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2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李晓冬和李长之
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李晓冬和李长之的简历如下:

     李晓冬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连云港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江苏省领军型新生代企业家、科技企业家培育工
程培育对象、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职员;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硅微粉厂厂长助理;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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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微粉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长之先生,194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全国
信息产业系统劳动模范。1979 年 12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连云港市金刚砂厂厂长;
1984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硅微粉厂厂长;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东
海硅微粉总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00%



                           硅     李             生           其
           李              微                    益
           晓                     长                          他
                           粉     之             科           股
           冬              厂                    技           东



        20.18%         17.45%    0.29%         23.26%        38.8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直接持有 17,350,000
                                 2017年08月09日至
 李晓冬         董事长、总经理                          股,间接持有            36 个月
                                 2020年08月08日
                                                        15,000,000 股
                                 2017年08月09日至
 曹家凯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有 800,000 股    12 个月
                                 2020年08月08日
                                 2017年08月09日至
 刘述峰         董事                                    无                            -
                                 2020年08月08日
                                 2017年08月09日至
 李长之         董事                                    直接持有 250,000 股    36 个月
                                 2020年08月08日
                                 2017年08月09日至
 杨东涛         独立董事                                无                            -
                                 2020年08月08日
                                 2017年08月09日至
 鲁瑾           独立董事                                无                            -
                                 2020年08月08日
                                 2018年07月16日至
 鲁春艳         独立董事                                无                            -
                                 2020年08月08日
                                 2017年08月09日至
 姜兵           监事会主席                              直接持有 160,000 股    12 个月
                                 2020年08月08日


                                          1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7年08月09日至
 朱刚          监事                                        直接持有 40,000 股          12 个月
                                        2020年08月08日
                                        2018年07月16日至
 高娟          监事                                        直接持有 25,000 股          12 个月
                                        2020年08月08日
               副总经理、财务           2017年08月09日至
 王松周                                                    直接持有 550,000 股         12 个月
               负责人                   2020年08月08日
                                        2017年08月09日至
 柏林          董事会秘书                                  直接持有 160,000 股         12 个月
                                        2020年08月08日
                          合计                                         34,335,000               -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直接持有 17,350,000 股,间
 李晓冬              董事长、总经理                                                    36 个月
                                                 接持有 15,000,000 股
 曹家凯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有 800,000 股                   12 个月
                     监事会主席、球化事业
 姜兵                                            直接持有 160,000 股                   12 个月
                     部经理
                     球化事业部下属技术工
 张建平                                          直接持有 25,000 股                    12 个月
                     艺科主管
        合计         -                                            33,335,000                    -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限售期      备
          股东名称      股数(万      比例          股数(万      比例
 号                                                                              限        注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 生益科技                  2,000.00       31.02      2,000.00        23.26   12 个月
 2 李晓冬                    1,735.00       26.91      1,735.00        20.18   36 个月
 3 硅微粉厂                  1,500.00       23.26      1,500.00        17.45   36 个月
 4 物流园投资                  200.00        3.10        200.00         2.33   12 个月

                                               1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限售期    备
        股东名称        股数(万      比例    股数(万      比例
 号                                                                   限      注
                          股)      (%)       股)      (%)
      (SS)
 5    刘春昱                 117.30    1.82      117.30      1.36   12 个月
 6    阮建军                 104.00    1.61      104.00      1.21   12 个月
 7    中和春生               100.00    1.55      100.00      1.16   12 个月
 8    湛江中广               100.00    1.55      100.00      1.16   12 个月
      工 投 投 资
 9                           100.00    1.55      100.00      1.16   12 个月
      (SS)
 10   曹家凯                  80.00    1.24       80.00      0.93   12 个月
 11   王松周                  55.00    0.85       55.00      0.64   12 个月
 12   金灿投资                54.40    0.84       54.40      0.63   12 个月
 13   戴良桥                  51.50    0.80       51.50      0.60   12 个月
 14   林铭                    49.00    0.76       49.00      0.57   12 个月
 15   李长之                  25.00    0.39       25.00      0.29   36 个月
 16   中投勤奋                24.00    0.37       24.00      0.28   12 个月
 17   柏林                    16.00    0.25       16.00      0.19   12 个月
 18   姜兵                    16.00    0.25       16.00      0.19   12 个月
 19   汪维桥                  16.00    0.25       16.00      0.19   12 个月
 20   朱晓童                  16.00    0.25       16.00      0.19   12 个月
 21   张加林                  13.00    0.20       13.00      0.15   12 个月
 22   范莉                    12.00    0.19       12.00      0.14   12 个月
 23   尤文好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24   赵炜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25   周晶晶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26   姜海涛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27   马永兵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28   王月英                   4.00    0.06        4.00      0.05   36 个月
 29   朱刚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30   高娟                     2.50    0.04        2.50      0.03   12 个月
 31   张建平                   2.50    0.04        2.50      0.03   12 个月
 32   严亮                     2.00    0.03        2.00      0.02   36 个月
 33   李冬芹                   2.00    0.03        2.00      0.02   36 个月
 34   王其才                   2.00    0.03        2.00      0.02   12 个月
 35   刘燕                     2.00    0.03        2.00      0.02   12 个月
 36   王松宪                   2.00    0.03        2.00      0.02   12 个月
 37   张华丽                   2.00    0.03        2.00      0.02   12 个月
 38   徐玲                     2.00    0.03        2.00      0.02   12 个月
 39   薛小三                   1.50    0.02        1.50      0.02   12 个月
 40   王成                     1.50    0.02        1.50      0.02   12 个月
 41   杨生林                   1.50    0.02        1.50      0.02   12 个月
 42   吕福法                   1.50    0.02        1.50      0.02   12 个月
 43   袁守成                   1.50    0.02        1.50      0.02   12 个月
 44   穆瑞杰                   1.50    0.02        1.50      0.02   12 个月
 45   王红斌                   1.50    0.02        1.50      0.02   12 个月
 46   张加恒                   1.50    0.02        1.50      0.02   12 个月

                                         1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限售期    备
          股东名称       股数(万      比例      股数(万      比例
 号                                                                         限      注
                           股)      (%)         股)      (%)
 47     徐前莲                 1.00       0.02         1.00       0.01    12 个月
 48     崔洋                   1.00       0.02         1.00       0.01    12 个月
 49     韩小妮                 1.00       0.02         1.00       0.01    12 个月
 50     张敏华                 0.60       0.01         0.60       0.01    12 个月
 51     汤颖                   0.40       0.01         0.40      <0.01    12 个月
 52     翟仁龙                 0.10      <0.01         0.10      <0.01    12 个月
 53     赵琴珊                 0.10      <0.01         0.10      <0.01    12 个月
 54     寿翔霖                 0.10      <0.01         0.10      <0.01    12 个月
 55     周元元                 0.10      <0.01         0.10      <0.01    12 个月
 56     杜剑峰                 0.10      <0.01         0.10      <0.01    12 个月
 57     郑凤华                 0.10      <0.01         0.10      <0.01    12 个月
 58     锦狮投资               0.10      <0.01         0.10      <0.01    12 个月
 59     厚益资管               0.10      <0.01         0.10      <0.01    12 个月
                                                                                     战
        东莞市东证宏
                                                                                     略
 60     德投资有限公                -        -      107.467       1.25    24 个月
                                                                                     配
        司
                                                                                     售
 61  网下限售股份                   -        -      87.2326       1.01     6 个月
       小计                  6,448.00   100.00   6,642.6996      77.26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1,954.6404      22.74
       小计                         -        -   1,954.6404      22.74
       合计                  6,448.00   100.00      8,597.34    100.00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生益科技                                 2,000.00          23.26      12 个月
   2      李晓冬                                   1,735.00          20.18      36 个月
   3      硅微粉厂                                 1,500.00          17.45      36 个月
   4      物流园投资(SS)                           200.00           2.33      12 个月
   5      刘春昱                                     117.30           1.36      12 个月
   6      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107.467           1.25      24 个月
   7      阮建军                                     104.00           1.21      12 个月
   8      工投投资(SS)                             100.00           1.16      12 个月
   9      湛江中广                                   100.00           1.16      12 个月
  10      中和春生                                   100.00           1.16      12 个月
                    合计                          6,063.767          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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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107.467 万股

      (四)获配金额:2,931.69976 万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六)限售安排: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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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149.34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7.2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41.70 倍(每股收益按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74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5 元/股(以按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97 元/股(按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股东权
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8,633.99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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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86.0736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703235056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97.34 万元,实收资本(股
本)为人民币 8,597.34 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6,847.9216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一)保荐及承销费用 5,531.5090 万元;

     (二)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6981 万元;

     (三)律师费用 347.1698 万元;

     (四)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7.5472 万元;

     (五)上市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39.9975 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86.0736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0,390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1,074,670 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5.0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9,389,721,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3,165.41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167,500 股,网上定价
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212283%,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8,154,432 股,放弃认
购数量 13,068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251,23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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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购 12,251,230 股,无放弃认购数量。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3,068 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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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资料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公司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
[2019]G17032350311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

二、2019 年 1-9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其中 2018 年 1-9 月及
2019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上市后 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

     公司 2019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9.09.30       2018.12.31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28,152.85        27,251.47                  3.31%
 流动负债(万元)                    6,139.48         5,225.60               17.49%
 总资产(万元)                     45,841.95        41,373.11               10.8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02%           22.77%                  -0.7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2.02%           22.77%                  -0.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748.29        31,954.51                11.87%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5.54             4.96                11.87%
 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22,676.79        20,656.61                 9.78%
 营业利润(万元)                    6,140.18         4,942.01               24.24%
 利润总额(万元)                    6,212.70         4,935.77               25.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41.31         4,252.30                25.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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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5,072.88       4,092.23            23.9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3           0.69             2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79           0.66             19.16%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0%         20.62%              -4.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5.10%         19.84%              -4.74%
 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929.72       1,805.28           228.47%
 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92           0.28            228.47%
 量净额(元)


三、2019 年 1-9 月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为 28,152.85 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
3.31%;流动负债为 6,139.48 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 17.49%;公司总资产为
45,841.95 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了 10.80%;净资产为 35,748.29 万元,较上年
年末增加了 11.87%,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稳步上升。

     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676.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78%;
实现净利润 5,341.3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5,072.8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96%,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

     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929.72 万元,较上
年同期上升 228.47%,主要原因一是 2019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了 25.61%;
二是公司改变了玻璃类材料的储备策略,2019 年降低玻璃类材料的采购规模,
同时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从外部采购液氧,2019 年 1-9 月主要通过厂内自行
制氧来获取氧气,外购氧气的单价高于自行制氧成本,促使公司 2019 年 1-9 月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4,553.16 万元。由于上
述因素等综合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经
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来源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及销售
价格,主要客户类型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变化的情形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东莞证券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
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江苏联瑞新材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3000018121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瑞新材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3000018695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瑞新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
                                                           32050165503600000529
 股份有限公司       行
 江苏联瑞新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
                                                           32050165503600000530
 股份有限公司       行
 江苏联瑞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999008155810888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瑞新材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631548599
 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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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事项外,
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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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联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
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
后,认为联瑞新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
续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因此,东莞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联瑞新材本次发
行并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张晓枭、杨娜

     项目协办人:徐扬

     项目组其他成员:姚根发、何理荣、陈博、蒋思璇、张俊

三、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张晓枭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参与东莞控股(000828)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华立股份(60303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国立科技
(3007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多个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
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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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娜女士,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人福医药(600079)2009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沪电股份(00246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生益科技(600183)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银禧科技(3002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东莞控股(000828)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生益科技(600183)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国立科技
(3007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小熊电器(00295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多个项
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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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李晓冬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董事长和总经理,
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情况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下同);(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李长之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情况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本人将按规定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下同);(4)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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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本人在董事职务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承诺

     1、硅微粉厂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冬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股东硅微粉厂
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李晓冬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企业将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
期满后,在李晓冬上述任职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李晓冬申报离职,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下同);(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
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李晓冬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企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李晓冬在担任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期间,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
积使用。

     2、生益科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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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生益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家凯、王松周、柏林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下同);(4)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7)本人如因参与公司2016年股票发行而取得公
司股份,自该部分股份登记在本人名下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三十六个月的锁
定期满后,本人将继续持有该部分股份满一年。在上述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其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也不用于
交换、赠与;若在上述期限内发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获得
的股份同样适用上述锁定安排。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姜兵、朱刚、高娟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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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4)本人因参与公司2016年股票发行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部分股
份登记在本人名下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继
续持有该部分股份满一年。在上述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
股份,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其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也不用于交换、赠与;若在上
述期限内发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获得的股份同样适用上述
锁定安排。

     5、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范莉、汪维桥、朱晓童等其余 30
名参与公司 2016 年度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承诺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人
民币普通股,定向发行 2,480,000.00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此次股票发行对象就该部分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1)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2)该部分股份自登记在本人名下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三
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继续持有该部分股份满一年。在上述期限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其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也不用于交换、赠与;若在上述期限内发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等获得的股份同样适用上述锁定安排。

     除上述承诺内容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晓冬、李长之的亲属李冬芹、王
月英、严亮还承诺:本人因参与认购公司 2016 年度股票发行而取得的股票,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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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刘春昱、物流园投资、工投投资、湛江中广 4 名参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
发行的认购对象承诺

     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定向
发行 450 万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刘春昱、物流园投资、工投投资和湛江中广。

     此次股票发行对象就该部分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1)自
联瑞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联瑞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人因参与联瑞新
材 2018 年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的股份,自该部分股份登记在本公司/本人名下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
股份,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其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也不用于交换、赠与;若在上
述期限内发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获得的股份同样适用上述
锁定安排。

       7、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除上述已做承诺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晓冬、曹家凯、姜兵、张建平还承
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
发前股份;(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冬就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
下:

     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
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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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③若
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④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将不
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同时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⑤本人保证减
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⑥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⑦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
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冬控制的企业硅微粉厂就所持股份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②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时,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③若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④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额
的 25%,同时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⑤本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
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且,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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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⑥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⑦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三)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重要股东生益科技承诺:①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生益科技将不减持公司股份;②生益科技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生益科技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且,如生益科技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③生益科技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④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生益科技将在获得收入
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四)其他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长之承诺:①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
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③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④在李晓冬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股份减持;⑤若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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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
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
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价格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2.终止条件: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在实
施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
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①公司回购股票;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③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中,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
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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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
投赞成票。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2)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 1,000.00 万元;

     3)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 2)存在冲突,以不超
过 2%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但
在上述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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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并符合下列要求: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 1,000.00 万元;

     2)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 1)存在冲突,以不超
过 2%为准。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但在上述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3)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及津贴总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的总额;超过上述
标准的,本人在当年度将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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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③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
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④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并明确要求其受到上
述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
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
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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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承诺

     1、公司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
(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
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
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
他措施稳定股价。

(六)控股股东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
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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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
红(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止。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
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
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四、相关责任主体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
罚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
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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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
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冬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长之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将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
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
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且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将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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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
有),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康达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
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
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正中珠江承诺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金证通承诺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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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
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冬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长之关于欺诈发
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
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针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
任主体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稳定股价预案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
接损失,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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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除上述约束措施外,本公司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
其他约束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减持意向承诺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人应启动而未能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将以自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
人自公司所获分红)补偿公司、投资者因依赖上述预案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自完全消除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
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违反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或未履行股份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
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
归公司所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人违反上述一项或多项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
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
司、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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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三)其他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硅微粉厂、生益科技承诺:如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减持意向
的承诺,减持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股票锁定期承诺及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
价转让公司股票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如本人应启动而未能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将以自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其
本人自公司所获分红)补偿公司、投资者因依赖上述预案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自完全消除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
持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
前,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其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
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如本人违反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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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
本人违反上述一项或多项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
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
资者损失。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
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的,则本人将在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
(如有),如未来持有公司股份,则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
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如本人违反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如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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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人违反上述一项或多项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
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
司、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
由公司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
时披露。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独立董事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
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
损失。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
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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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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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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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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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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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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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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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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