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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联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4-30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 B 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 2019-013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                                         现改为
         第十二条 公司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容            第十二条    公司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容
  错机制。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错机制。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内控制度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控制度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创
  的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勤勉尽责、      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勤勉尽责、未牟取
  未牟取私利的,不对相关人员作负面评价,       私利的,不对相关人员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
  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相关责任。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
                                               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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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现改为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事会会议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有权做出有利于维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护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决策并采取相应的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

措施。                                       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有权做出有利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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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现改为
                                           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
                                           施。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
                                           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点为:中国 上海                            为:中国 上海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召开。公司还可采用通讯、网络方式为股东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采用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需             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已经身份

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等其它有效证明,         确认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公司将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交易系统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名册复核。                   司网络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已经身份
确认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网络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监事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情况;
人情况;
                                                 ……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3
                 原文                                          现改为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3%以上、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可
以就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选项一次向股东
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10%(含 10%)
以下股份的股东,可以就董事会、监事会候
选人选项一次向股东大会提出两项临时提
案;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25%(含 25%)以下股份的股东,
可以就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选项一次向股
东大会提出不超过三项临时提案。以上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额与比例,应得
到公司及上市公司相关监管部门的确认。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以书面形式提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以书面形式提出
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股东按本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股东依法提出的
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提出的董事、监事候选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董事会应根据法
人名单提案,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      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提出的董事、
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提出的董事、监事候选      监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提交股
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提交股东大会      东大会表决。
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应当采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以集中使用,具体细则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
                                            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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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现改为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除其职务。                                任。
    ……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对外投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在本条规定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条规
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定权限范围内对公司交易事项进行决策,建立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债权投资、融资    会批准。
(含项目)、委托理财等)、资产处置(包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括收购、出售、置换、抵押、租赁等)权限: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计总资产 50%以下的项目,交易的成交金额    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
5000 万元的项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不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下且绝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债权或债务重组、


                                          5
                  原文                                         现改为
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项目,交易标的(如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目。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公司发生交易事项,如未达到应由股东大
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项       会批准的标准,则由董事会审议决策,或由董
目,以及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交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易包括:
利润 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            (一)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
项目,章程规定属总经理权限的除外;(以      大会批准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上指标涉及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达到下列标准(指标涉及数据为负
    对外担保权限: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值的取绝对值计算)之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                                      除外):
    资产抵押权限:公司一年内资产抵押金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资产抵押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关联交易权限: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交易金额占公司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联交易事项。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关资产分次进行的处置、担保、抵押,或者      过 500 万元;
分次进行对外投资的,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还应同时符合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过 5000 万元;
超过本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规定董事会权限的是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当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500 万元;
                                                   6.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本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还应同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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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现改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依照本章程第二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十六条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
   (五)现金分红最低限:在符合分配条件         (五)现金分红最低限:在符合分配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润的 30%。董事会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达到 20%。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
    ……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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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章程》章程修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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