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关于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2016-12-28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6-04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操
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累计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
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的双方均为独立
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
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
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
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
运行。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
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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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 18.7 亿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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