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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泰B股: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履职报告2019-03-2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
义务,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俞有光先生、张志铭先
生、黄速建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四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俞有光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
    1.2018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事项:
    (1)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
    (2)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资本支出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对 2017 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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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审议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聘用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聘用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事项:
       (1)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
             案;
       (2) 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8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
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
意见,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
漏。
       2.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财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
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不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又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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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报表,认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状况。
       4.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从事本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意其出具的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报表附注。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为做好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年审注册会计师高质量地完
成审计任务和在商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内,审计委员会会同审计
监察部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
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合理、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
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关注了重点审计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
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并要求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督
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聘请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执行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
检查。公司形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向规范化、持续化方向不断
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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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评价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
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
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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