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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B股:新城B股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修订稿)业务操作指引2015-11-1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
             (修订稿)




            业务操作指引




             2015年11月




                 1
                                释义
    本操作指引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新城控股             指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城,新城B股    指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结算             指   上海B股市场实行指定结算制度,即投资者须指定一家证
                          券公司或托管银行作为账户的指定结算参与人。指定结算
                          参与人的主要职能是:代理查询账户余额和过户记录、接
                          收账户对账数据、代理发放股票现金红利、代理账户注销
                          等。境外B股账户开立后即视为办理了指定结算,开户会
                          员默认为账户的指定结算参与人。境内B股账户开户成功
                          后须办理指定交易后才可以进行交易,指定交易证券公司
                          视为账户指定结算参与人


PROP系统             指   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方之间的电子数




                                   2
                                                        目          录

特别提示 ....................................................................................................................... 4
第一部分:投资者类型说明 ....................................................................................... 5
      一、B 股证券账户分类 ......................................................................................... 5
      二、操作指引投资者分类..................................................................................... 5
第二部分:业务操作基本流程 ................................................................................... 6
      一、现金选择权申报登记..................................................................................... 6
      二、为新城 B 股投资者匹配 A、B 股对应关系(仅适用于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 7
      三、配发沪市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 8
      四、B 股退出登记及 A 股初始登记 .................................................................... 8
      五、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托管关系建立 ................................................................ 9
      六、人民币资金账户开通/开立(仅适用于配发特殊 A 股账户的投资者). 10
      七、股份出售及清算交收................................................................................... 12
      八、资金划付....................................................................................................... 14
      九、无指定结算的 C1、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操作处理方式..................... 16
      十、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派息....................................................................... 16
      十一、差异化红利税........................................................................................... 17
      十二、换股产生的零碎股处理........................................................................... 17
      十三、股东大会................................................................................................... 18
      十四、配股........................................................................................................... 19
      十五、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注销 .......................................................................... 19
      十六、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质押、冻结、非交易过户处理 .............................. 19
      附件:中国银行关于购付汇业务操作流程....................................................... 21




                                                                3
                              特别提示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经新城控股与江苏新城董事会审议
通过,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经新城控股与江苏新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为确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顺利实施,指导各证券公司完成办理新城 B 股转
换为新城控股 A 股涉及的账户转换操作业务,根据与各方沟通讨论的结果,形
成本操作指引(修订稿)。

    对于本次账户转换涉及的部分基本流程如 B 股退出登记及 A 股初始登记等
业务将由相关监管机构或执行机构后续进一步出具文件或通知予以明确,本操作
指引对相关操作仅作一般性描述,具体操作流程以相关监管机构或执行机构届时
出具的文件或通知为准。




                                    4
                   第一部分:投资者类型说明


一、B 股证券账户分类

    目前,上海 B 股证券账户类型共分为 C1 账户、C90 账户及 C99 账户三类,
账户主要分类标准如下所示:

  投资者类型                账户类型                           分类标准


                                                  以境内个人身份证开户的境内个人
境内个人投资者 C1 账户,以 C1 开头加 8 位数字组成 B 股投资者(投资者证券账户指定
                                                  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


                                                    以个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合法的
                                                    境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开户的境外
境外个人投资者 C90 账户,以 C90 开头加 7 位数字组成 个人投资者(投资者证券账户可指
                                                    定结算在境内外证券公司、境外托
                                                    管银行)


                                                    以有效、合法境外身份证明文件进
                                                    行开户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
境外机构投资者 C99 账户,以 C99 开头加 7 位数字组成
                                                    证券账户可指定结算在境内外证券
                                                    公司、境外托管银行)


二、操作指引投资者分类

    基于沪市 B 股证券账户的一般分类,本次新城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
涉及的账户转换流程及后续操作主要按照以下投资者类型进行分类操作:

          投资者类型                                分类标准


                               投资者所持 C1 账户已正常开立,并由境内证券公司进行
  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
                               指定结算


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 C90 投资者所持 C90 或 C99 账户已正常开立,并由境内证券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公司进行指定结算

                                        5
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 由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进行托管,通过境外证券公
  管行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司、境外托管行进行指定结算的 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尚未在任何一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
无指定结算的 C1、C90 及 C99 账
                               资者,及尚未在任何一家境内外机构进行指定结算的 C90
          户投资者
                               及 C99 账户投资者




                 第二部分:业务操作基本流程
    本着服务及方便投资者的目的,在投资者办理本次新城B股转换为新城控股
A股涉及的证券账户转换相关各类业务中,对于有指定结算的C1账户投资者及指
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投资者可向B股指定结算证券公
司进行具体的业务咨询与办理;对于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
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受新城控股委托,投资者可联系中信证券进行账户信息
查询及咨询相关业务流程,并可于中信证券处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在了解相关
业务详情后,投资者也可自行选择其它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相关业务;鉴于无指定
结算的C1、C90及C99账户投资者的数量有限且持股数量较少,新城控股委托中
信证券为该类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与办理的服务。

一、现金选择权申报登记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由新城控股的控股股东常州富域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现金
选择权提供方,向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提供以美元作为支付币种的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投资者可通过行使现金选择权,向常州富域发展有限
公司过户其所持新城 B 股股份,实现退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的规定,若江
苏新城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
格 15%、投资者申报将导致重大损失的,则将由江苏新城自行组织股东进行网下
申报,即投资者根据本次现金选择权相关公告向江苏新城申请,通过与常州富域
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的方式行使现金选择权。本次

                                        6
现金选择权行权价为 1.000 美元/股,较截至 2014 年 7 月 30 日(新城 B 股停牌
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新城 B 股收盘价 0.507 美元/股溢价 97.24%,较新城 B 股换
股价格 1.317 美元/股折价 24.07%。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上交所的上述规定,因此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将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

二、为新城 B 股投资者匹配 A、B 股对应关系(仅适用于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
投资者)

    中国结算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后,在原有沪深A、B股等证券账户基础上,为
投资者设立一码通账户,作为记录投资者身份信息以及证券资产的总账户,原有
证券账户作为投资者用于投资交易的子账户,并在一码通账户与子账户之间建立
关联关系。在完成对应关系匹配工作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向B股证券账户
指定结算参与人发送A、B股账户对应关系数据。

    对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存在 A、B 股证券账户且 A、B 账户均已办理关联关
系确认的投资者,新城 B 股退出登记后,中国结算会将新城控股 A 股股份初始
登记在投资者的 A 股证券账户中。

    对于一码通账户下存在 2 个或 2 个以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将按照下
列顺序建立 A、B 股账户对应关系匹配:优先选择与 B 股账户具有相同托管证券
公司的 A 股账户(存在多个 A 股账户的,优先选择开立日期最近的 A 股账户);
若无相同托管证券公司,则选择开立日期最近的 A 股账户。

    对于一码通账户下存在 B 股证券账户、暂时没有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于 2015 年【】月【】日前完成 A 股证券账户开立。建议投资者选择 B 股账户
指定关系所在的券商营业部办理 A 股账户新开。截至上述日期前一码通账户下
没有 A 股证券账户且不具有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中国结算将为
其配发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请参考后续章节“三、配发沪市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新城 B 股退出登记后,中国结算会将新城控股 A 股股份初始登记在投资者的特
殊 A 股证券账户中。

    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投资者 A、B 证券账户信息不一致、同一一码通下 A、
B 股账户关联关系未确认或 A、B 股账户不在同一一码通下,将无法进行 A、B

                                    7
股对应关系匹配,需投资者先办理账户资料修改或关联关系确认、转挂手续,请
各开户代理机构通知投资者尽早进行处理。

三、配发沪市特殊 A 股证券账户

    对于未建立一码通A、B股账户对应关系匹配且不具有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
C1账户投资者、不具有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C99账户投资者以及全部C90账户投
资者,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根据投资者B股证券账户信息免费配发沪市特
殊A股证券账户,配发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将投资者配发的特殊A股
证券账户与B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提供给新城控股及B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参与
人。

    特殊A股证券账户为限制性账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该类账户进
行交易限制,只能进行卖出委托申报,不能进行买入委托申报。特殊A股证券账
户除无法买入任何证券以外,被限制买入的业务范围还包括:证券发行、权证行
权、开放式基金申购、开放式基金认购、开放式基金分红设置、账户式质押回购
出库、ETF申购、融资融券余券划转、融资融券担保品划转(买方向)、融资融
券券源划转(买方向)。未来,如资本市场推出新业务及新产品,相关业务及产
品也将有可能被列入限制买入范围。

四、B 股退出登记及 A 股初始登记

    新城B股在退出登记时,投资者所持股份如在证券公司处存在司法冻结或质
押等情况,由证券公司将相关冻结信息告知江苏新城。

    根据江苏新城的退出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江苏新城提供退出B
股登记时点的投资者名册等相关资料并终止其与江苏新城的B股登记关系。同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江苏新城提供一码通A、B股对应关系表以及已配特
殊A股证券账户与B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表。

    江苏新城将B股退出时点的投资者名册移交至新城控股,新城控股根据本次
换股吸收合并换股比例计算所有登记在册B股投资者换股后所得新城控股A股股
份数,并将各投资者股份明细更新至投资者名册。此投资者名册应包含股东代码、
证券代码、证券类型、托管数量、投资者姓名/名称、国籍/注册地、证件类别/

                                   8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类别、证件号码/主体资格证书编号、流通类型、挂牌年份、
权益类别等信息。新城控股将更新后的投资者名册(含司法冻结、质押登记数据)
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完成新城控股A股股
份初始登记。根据新城控股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完成A、B股账户对应
关系匹配的C1账户投资者所持新城控股A股股份,初始登记至其普通A股证券账
户;尚未完成对应关系匹配的C1账户投资者及所有C90、C99账户投资者所持新
城控股A股股份,初始登记至其特殊A股证券账户。初始登记完成当日,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普通A股证券账户和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关系,将
上述账户持有新城控股A股股份的情况通过现有数据接口发送指定交易证券公
司。

    股份初始登记后,建立A、B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匹配的的C1账户投资者,
按现有普通A股证券账户操作流程实现新城控股A股股份正常买卖,本操作指引
对相关业务流程不再做赘述。对于剩余投资者,即未建立A、B股证券账户对应
关系的C1账户投资者及所有C90、C99账户投资者,以上投资者都将通过特殊A
股证券账户持有或卖出新城控股A股股份,相关投资者按如下业务操作流程,并
以本操作指引投资者分类为依据,做进一步分类处理(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操作基
本流程五至十五)。

五、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托管关系建立

    特殊A股证券账户由投资者原B股证券账户映射生成,是为解决此次B股转A
股方案实施中未建立对应关系等特定情况而做出的特殊安排,其目的和用途是限
定的,因此在相应操作上有别于普通A股证券账户。

    对有指定结算的C1账户投资者、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C90及C99账户
投资者,其配发的特殊A股证券账户将承继对应B股证券账户所建立的指定结算
关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另行向各证券公司发出通知明确有关业务处理。

    对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由于为
其配发的特殊A股证券账户需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方能进行卖出交易,为此投资者
需至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与该证券公司建立托
管关系。
                                    9
六、人民币资金账户开通/开立(仅适用于配发特殊 A 股账户的投资者)

    对于新城控股A股股份初始登记至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根据本操作
指引投资者类型进行分类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有指定结算的C1账户投资者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C1账户投资者原B股指定结算关系,将相应投资者
名册发送至B股指定结算境内证券公司。收到相应投资者名册的各境内证券公
司,需通过网络、电话、短信、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等各种方式,通知投资者关于
换股所得新城控股A股股份初始登记于其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事宜,各证券公司
营业部协助办理原B股资金账户人民币结算功能开通,并通知投资者完成办理特
殊A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手续。待投资者至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相
关手续时,各证券公司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证券公司开通C1账户投资者原B股资金账户人民币币种,增加人民币结
算功能;

    2)证券公司在交易系统中将相应特殊A股证券账户开立于已开通人民币币
种结算功能的B股资金账户下;

    3)各投资者需按照各证券公司办理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相关规定签
署第三方存管协议并办理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手续。一般的办理流程是证券公
司负责将投资者人民币资金账户预指定信息发送至第三方存管银行,投资者至存
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关联手续,投资者资金账户实现第三方
存管;

    建议各证券公司在投资者完成第三方存管业务办理后,再执行前述第1)-2)
步操作。完成上述步骤后次日,投资者通过原B股资金账户号和交易密码可进入
交易界面查询其特殊A股证券账户信息及登记在该证券账户下的新城控股A股股
份数,并可在新城控股A股挂牌上市后进行卖出委托申报。

    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流程说明,具体操作流程由各证券公司按照各自公司的
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10
    2、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

    特殊A股证券账户原B股资金账户人民币结算功能开通流程同“六、人民币
资金账户开通/开立1、有指定结算的C1账户投资者”所述操作流程。对于C90及
C99账户投资者配发的特殊A股证券账户,只需开通人民币币种,由于最终结算
资金为美元,该类账户无需投资者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视同上海B股证券账户
进行相关交易数据报送处理。

    3、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

    对于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该类
投资者配发的特殊A股证券账户需由一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指定交易后方能实
现正常查询及卖出交易功能,为此投资者需至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手续,并由该证券公司完成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投资者未确定特殊
A股证券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并至该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指定交易前,无法
进行新城控股A股的卖出委托申报。投资者可联系中信证券(受新城控股委托)
查询其特殊A股证券账户等相关信息。

    同时,投资者还可联系中信证券咨询本次账户转换涉及的账户开户、指定交
易及特殊A股证券账户后续操作等相关业务流程,并可于中信证券处完成上述相
关业务的办理。在了解相关业务详情后,投资者也可自行选择并至其它境内证券
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由投资者向自行选择的证券公司咨询。

    中信证券咨询与办理业务的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总部证券营业部

    联络人:艾丽丽;周晓磊

    联络电话:010-60837793;010-60837231

    传真:010-60833739

    邮箱:all@citics.com;zhouxl@citics.com




                                    11
    投资者至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时,证券公司除协助投资者完成相关开
户材料的递交与填写外,一般还需开展以下操作步骤:

    1)为投资者开设美元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并完成投资者交易密码的设定;

    2)将相应特殊A股证券账户开立于人民币资金账户下;

    3)直接通过交易系统向交易所发送指定交易指令,完成特殊A股证券账户
的指定交易;

    4)将资金账户号及交易方式告知投资者。完成上述步骤后,投资者可通过
开户时获取的资金账户号及交易密码登陆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界面查询其特
殊A股证券账户信息并于新城控股A股挂牌上市后进行新城控股A股股份卖出委
托申报。

    因境外投资者涉及的开户流程较为复杂,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流程说明。具
体开户及手续办理流程、形式(如提供现场或非现场开户服务),以及各证券公
司选择境内平台或境外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开户及相关服务,由投资者指定交易证
券公司按照各自公司的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七、股份出售及清算交收

       1、有指定结算的C1账户投资者

    在完成前述操作步骤后,所有配发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C1账户投资者,其股
份出售及清算交收皆可按目前普通A股证券账户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T日,投资者通过原B股交易密码及资金账户号登陆交易界面,在卖出委
托中输入新城控股A股证券代码,并输入卖出股数及委托价格下达卖出委托申
请;

    2)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可以通过新城控股A股证券代码自动选择投资者特殊A
股证券账户及A股减持交易单元向交易所申报卖出委托;

    3)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撮合成交,完成后将成交回报发送至
证券公司;


                                     12
    4)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日交易成交数据,
进行证券交易资金与证券的清算,并将清算数据发送至各证券公司;并于T+1日
按T日证券交易清算结果完成与各证券公司之间的交收资金划付;

    5)T日日终,各境内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的交易清算数
据与投资者进行二级清算交收。投资者特殊A股证券账户新城控股A股股份相应
减少,资金账户人民币资金金额相应增加;

    6)投资者资金账户中人民币资金需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
利率对应计算活期存款利息并于计息日增加至投资者人民币资金账户。

    2、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

    股份出售及清算交收流程同“七、股份出售及清算交收 1、有指定结算的
C1账户投资者”所述操作流程,但卖出所得人民币不可用、不可取,需按国家
外汇管理局要求统一换汇为美元,具体操作参见章节“八、资金划付”。

    3、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

    投资者按“六、人民币资金账户开通/开立 3、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
境外托管行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所述,选择一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开户,
并完成特殊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后,可依据开户时获得的资金账户号及交易密码
登陆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界面,并按“七、股份出售及清算交收 1、有指定结算
的C1账户投资者”操作步骤1)-6)完成相应股份出售及清算交收。卖出所得
人民币不可用、不可取,需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统一换汇为美元,具体操作参
见章节“八、资金划付”。

    T日,在所有C1、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完成以上分类操作步骤后,投资者
委托卖出的新城控股A股股份已成功实现卖出及清算交收,投资者特殊A股证券
账户中新城控股A股持股数量相应减少,资金账户中人民币资金相应增加。T+1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股份卖出所获人民币资金统一划付至各境内证
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




                                  13
八、资金划付

    1、有指定结算的C1账户投资者

    1)T+1日,各境内证券公司将投资者出售新城控股A股股份所获人民币资金
由结算备付金账户划转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

    2)T+1日,投资者可通过一般A股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流程将出售新城控股
A股股份所获人民币资金由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划转至个人指定银行账户,完成资
金最终划付。

    2、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

    本次换股完成后,对于原新城B股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其通过特殊A股证
券账户减持新城控股A股或分红所得人民币资金,将由各证券公司代为购汇,并
最终以美元进行结算。各证券公司将在本次账户转换指定购汇银行—中国银行开
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并签署存款账户监管协议,每
一交易日由中国银行根据各证券公司购汇申请,协助将人民币资金购汇成美元,
并由各证券公司最终向投资者进行美元资金的划付。在新城控股A股上市交易
前,各指定结算证券公司需先行至总部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的中国银行指定营业
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账户开户手续由银行根据监管部门文件要求确定。未来,
C90及C99账户投资者每日通过特殊A股证券账户减持或分红所获人民币资金,将
由各证券公司代为划转至存款账户,并完成购汇。此后,由各证券公司将完成购
汇后的美元资金最终划付至投资者。中国银行关于购付汇业务操作流程详见本操
作指引附件,资金划付基本流程如下:

    1)T日日终,各境内证券公司完成与投资者的二级清算交收;

    2)T+1日,各境内证券公司将T日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出售新城控股A股股
份数与资金交收明细(含T日投资者所获分红资金,如有)进行汇总,计算T日
该类投资者出售新城控股A股股份或分红所获人民币总额;

    3)T+1日16时前,各境内证券公司根据汇总计算结果,将该笔人民币资金
划转至其人民币存款账户并将该笔人民币资金对应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交易
明细汇总表加盖各证券公司业务章后,连同购汇申请书及投资者交易对账单,提
                                  14
供给中国银行存款账户开户网点,证券公司应确保划付的人民币资金与交易明细
汇总表一致;

    4)T+2日(须为外汇交易市场开放日)上午10时前,存款账户开户网点根
据证券公司T+1日提供的投资者交易明细汇总表及投资者交易对账单,核对相关
数据合计金额与存款账户T+1日收入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办理购汇业务。
购汇汇率按银行当日购汇时点人民币对美元现汇卖出价;

    5)购汇完成后,中国银行开户网点会将购汇汇率、美元金额告知各证券公
司,各境内证券公司根据购汇结果相应计算各投资者对应美元资金数。并对投资
者资金账户进行更新,资金账户中人民币资金金额相应减计为零,美元资金金额
根据购汇汇率转换计算后,相应增加。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美元资金精确到美分,
投资人民币资金金额按购汇汇率转换为美元后,按照其小数点后第三位大小排
序,每一位投资者依次送一美分,直至投资者转换后美元资金总额与实际购汇美
元总额一致。如遇小数点后第三位相同的投资者多于剩余美分时则采取计算机系
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投资者转换后美元资金总额与实际购汇美元总额一致;

    6)T+2日,各证券公司可根据投资者提款申请,将投资者购汇完成后的美
元资金直接划付至投资者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各证券公司需向中国银行存款账
户开户网点递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投资者交易明细汇总表)。各证券公司也可将
该笔美元资金划入其B股保证金账户(各证券公司需向存款账户开户网点递交境
内汇款申请书、投资者交易明细汇总表),并按现有B股操作流程供投资者进一
步交易B股或后续提款之用。

    7)对于划入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的,T+m日(m≥3),投资者可向各
境内证券公司发出提款申请,各证券公司收到投资者提款申请后,根据其投资者
提款相关规定办理美元资金划付。具体提款申请流程与各证券公司现有B股提款
申请流程一致。

    3、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

    投资者可选择中信证券进行指定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境内其他证券公司进行
指定交易,在指定证券公司完成开户后,其通过特殊A股证券账户减持A股或分

                                  15
红获得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及划付流程与“八、资金划付 2、指定结算在境内证
券公司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大致相同,具体流程由投资者指定结算证券公
司自行确定。

九、无指定结算的 C1、C90 及 C99 账户投资者操作处理方式

    无指定结算的C1、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可在新城B股退市前自行选择一家
境内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建立B股账户的指定结算关系,并根据本操作指引前述
投资者分类,通过该证券公司办理包括一码通A、B股子账户关联关系建立、委
托交易与查询、清算交收、资金划付等在内的相关业务操作。若投资者未在新城
B股退市前确定指定结算关系的境内证券公司,为方便投资者操作,并考虑到该
类型投资者数量及持股数量皆较少,涉及此类投资者的账户开户、特殊A股委托
交易与查询、清算交收、资金划付等业务,新城控股委托中信证券为相关投资者
提供业务咨询与办理的服务。投资者可与中信证券及中信证券营业部联系,并进
行上述相关业务的咨询与办理。

    中信证券咨询与办理业务的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总部证券营业部

    联络人:艾丽丽;周晓磊

    联络电话:010-60837793;010-60837231

    传真:010-60833739

    邮箱:all@citics.com;zhouxl@citics.com

十、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派息

    1、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

    特殊A股证券账户内股份的送股登记参照现有正常A股账户处理。

    2、派息

    对于特殊A股证券账户已指定在任何境内证券公司的C1、C90及C99账户投
资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红利派送日按股权登记日投资者特殊A股证券账户

                                    16
持股信息,于红利派送日前一日日终清算交收时通过现有A股清算交收系统自动
结算各投资者派息金额,并将投资者派息金额明细发送至各指定结算证券公司,
各证券公司完成二级清算交收后,将各投资者派息金额增计至其资金账户。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派息资金于派送日划付至各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该笔资
金的划付处理与股票出售资金的划付处理方式一致,按投资者类型进行分类处
理,详细可参见 “八、资金划付”相关内容。

    对于特殊A股证券账户未指定在任何境内证券公司的C1账户投资者,在投资
者确定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并完成开户前,其所获派息金额将暂时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进行保管。待投资者至指定证券公司完成开户并完成指定交易后,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会将派息清算数据发送至各证券公司,并将派息资金划付至各证券
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投资者所获派息金额将自动转入其资金账户。

十一、差异化红利税

    差异化红利税计算和代扣代缴按照现有业务规则办理。

    境内个人投资者和境外个人投资者自初始持有新城控股A股股份之日至出
售新城控股A股股份之日期间,所涉及的差异化红利税(如有),将在股份出售
当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红利税代扣代缴数据发送至各指定结算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通过系统检查投资者资金账户人民币资金余额是否足额并扣减其人民
币资金账户金额,并将红利税扣减成功的投资者信息反馈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直接扣减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红利税的代扣代
缴。以上差异化红利税缴纳政策及流程仅针对换股后的原C1账户投资者和换股
后的原C90账户投资者。

    投资者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持有的新城控股A股初始持有日期为A股股份
登记日,持有新城控股A股的时间亦自A股股份登记日起算。

十二、换股产生的零碎股处理

    换股完成后,新城B股投资者所取得的新城控股A股股数应当为整数,如其
所持有的新城B股股票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
大小排序,每一位投资者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

                                  17
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
计划发行股数一致。新城B股退出时后,投资者名册将移交至新城控股,新城控
股根据上述零碎股处理原则相应计算所有登记在册投资者换股后所得新城控股
股份数,并将各投资者股份明细更新至投资者名册。

十三、股东大会

    1、有指定结算的C1账户投资者及指定结算在境内证券公司的C90及C99账
户投资者

    在特殊A股证券账户完成指定交易,且C1账户投资者需完成三方存管手续
后,上述投资者可按现有普通A股证券账户投票流程进行网上投票。

    投资者亦可通过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进行现场投票。投资者拟现场
参会的,股东大会当日,个人投资者应当持股票账户卡(配发特殊A股证券账户
的投资者持原B股证券账户卡即可)、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等文件;机构投资者代表应当持股票账户卡(配发特殊A股证券账户
的投资者持原B股证券账户卡即可)、股东单位证明等文件出席股东大会。代理
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及无指定
结算的C1、C90及C99账户投资者

    对于指定结算在境外证券公司、境外托管行的C90及C99账户投资者,投资
者在确定指定结算境内证券公司并至该证券公司办理特殊A股证券账户开户手
续后,投资者可按现有普通A股证券账户操作流程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
投资者可向指定结算境内证券公司进行咨询。

    对于无指定结算的C1、C90及C99账户投资者,投资者至中信证券完成特殊
A股证券账户开户手续后,亦可按现有普通A股证券账户操作流程进行网络。具
体投票流程,投资者可向中信证券咨询。

    上述投资者亦可通过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进行现场投票。投资者拟
现场参会的,股东大会当日,个人投资者应当持股票账户卡(配发特殊A股证券
账户的投资者持原B股证券账户卡即可)、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18
有效证件或证明等文件;机构投资者代表应当持股票账户卡(配发特殊A股证券
账户的投资者持原B股证券账户卡即可)、股东单位证明等文件出席股东大会。
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投资者至指定结算证券公司或中信证券完成办理开户手续前,需要自行联系
新城控股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事宜。

    新城控股联络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3楼

    联络人:杨超

    联络电话:021-32522988

    传真:021-32522998

    邮箱:xckg@xinchengkonggu.com

十四、配股

    在境外投资者能够认购A股股票之前,或境外投资者持有的新城控股A股股
票完全出售之前,新城控股将慎重面对部分A股账户交易权利受限这一客观事
实,在处理一些相关的重大事项如配股时,充分考虑各类投资者参与权利的公平
性。

十五、特殊 A 股证券账户注销

    当投资者特殊A股证券账户中新城控股A股股份余股为零时,指定交易证券
公司可将特殊A股证券账户申报注销,也可以保留该账户,三年后如果未有新登
记的股份,按小额休眠账户申报处理。

十六、特殊 A 股证券账户质押、冻结、非交易过户处理

    1、质押、协议转让业务:对于C1账户投资者,投资者需先将特殊A股证券
账户内的股份转入普通A股证券账户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予以办理上述业
务。对于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将不办理此类业务。

    2、歇业变更、继承过户业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非
                                    19
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指南要求办理。

    3、司法业务:各证券公司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法协助执行。




                                 20
附件:中国银行关于购付汇业务操作流程

    中国银行需为交易结算证券公司办理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手续,每日根
据证券公司指令及相关交易明细办理购汇业务,并根据证券公司指令完成外汇划
转。业务操作流程如下,具体操作以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开户

    各证券公司需至总部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的中国银行指定网点以法人名义
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
合监管部门相关账户管理规定的要求。该账户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开户网点在
开户时应与证券公司签署账户监管协议。账户收支范围限定为:

    收入范围为:接收及存放券商为境外投资者购汇所需人民币资金、存放利息
收入;

    支出范围为:错账原路退回、购汇人民币支出(购汇完成后的美元资金则根
据证券公司指令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或汇回投资者境外银行账
户)、利息划回券商指定人民币账户。

    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一)中国银行网点凭以下材料为证券公司办理开户: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金融许可证;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8、开户申请表;

         9、开户公函;



                                   21
       10、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开户的还需提供授权书及被授权开户经办人
       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上被授权的其他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如:大额交易有权确认人、办理日常结算业务财务人员、对账联
       系人等);

       11、预留印鉴卡;

       12、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对公客户信息表,并提供控股股东的相关证明文件;

       15、相关批复文件;

       16、结算账户协议;

       17、银企对账协议;

       18、支付密码协议(如需)。

       (二)开、关户信息报送

    开户网点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账户信息。

    二、购汇

    购汇所需人民币资金,由证券公司于T+1日(T日为投资者出售A股日期)下
午16时前划转至其存款账户,同时向账户开户网点提供加盖证券公司业务章的
“投资者交易明细汇总表”(附表1)、“购汇申请书”、“投资者交易对账单”。银
行应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业务。

    T+2日(须为外汇交易市场开放日)上午10时前,开户网点根据证券公司T+1
日提供的投资者交易明细汇总表及投资者交易对账单,核对明细表合计金额与存
款账户T+1日收入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办理购汇业务。购汇完成后:

    (1)开户网点应将购汇汇率、美元金额告知证券公司。

    (2)购汇后的美元资金当天即按照证券公司的要求对外划付。

    (3)记录购汇及美元划付台账。

    三、资金划付

   (一)美元直接支付给境外投资者

    购汇当天,证券公司应向开户网点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投资者交易明细汇
                                    22
总表,开户网点凭此将美元资金直接向境外投资者境外账户支付。银行应根据有
关外汇管理规定,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业务。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721040(非居民卖出境内股票或股权)。

    (二)美元资金划回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

    证券公司应在购汇当天向账户开户网点提交境内汇款申请书、投资者交易明
细汇总表,开户网点凭此将购汇后的美元资金划付到证券公司指定的B股保证金
账户。各证券公司按照现行B股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后续的B股
投资或提款。

    四、报表报送

    (一)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及关闭情况统计表(附表2)的报送

    各开户网点为交易结算证券公司开立或关闭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后,应填写
《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及关闭情况统计表》,并于每季初3个工作日内报送所
在地外汇局;同时发送至中国银行指定邮箱(中总行、新城控股所在地银行),
并由新城控股所在地银行汇总后于每季初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外汇局。

    (二)购付汇信息的报送

    1、发生购汇业务的券商,应于每月初2个工作日,向购汇银行提交加盖业务
印章的填写了前7项内容的《证券公司代理境外投资者购汇及资金划付统计表》
(附表3),反映上月汇总数据。

    2、银行在券商填写内容的基础上,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填写其余内容,签
章后连同电子版表格在每季初3个工作日内将附表3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同时发送
至中国银行指定邮箱(中总行、新城控股所在地银行),并由新城控股所在地银
行汇总后于每季初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外汇局。

    五、其他

    业务操作流程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管理
(如国际收支申报、报表报送等)。

    银行应将存款账户开关户、购付汇业务的电子、纸质版资料留存5年备查。




                                   23
                                    表1: 投资者交易明细汇总表

       交易   证券   证券   买卖   投资者   特殊 A 股   成交   成交   成交   印花   佣   过户   资金
序号
       日期   代码   名称   方向     名称   证券账号    数量   价格   金额     税   金     费   净额




汇总




                                                24
                                      表 2: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及关闭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账户开立情况                                                   账户关闭情况
                                                                                  关户后资金处置情况

开户证券                                                                          汇往 B 股         其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日期    关户日期 关户原因 汇出境外   保证金账户 (如错账原路退回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关户资金处置情况为“其它”时,请详细说明。
      各地相关银行应于每季初 3 个工作日内将本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同时发送至中国银行指定邮箱(中总行、新城控股所在地银
行),并由新城控股所在地银行于每季初 5 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报所在地外汇局。




                                                           25
                                   表 3:证券公司代理境外投资者购汇及资金划付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其中
                                                                分红派息
                 境 外 投 资 境外投资者 境 外 投 资 减持所得人           需购汇人民币 购汇总额
                                                                所得人民                       汇出境外 划回 B 股保证
  证券公司名称   者 所 持 初 减持 A 股数 者 累 计 减 民币(元)            总额(元) (美元)
                                                                币(元)                       (美元) 金账户(美元)
                 始 A 股数 量(股) 持 A 股数
                 量(股)                量(股)




合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发生购汇业务的券商,应于每月初第 2 个工作日,向购汇银行提交加盖业务印章的填写了前 7 项内容的《证券公司代理境外投
资者购汇及资金划付统计表》,反映上月汇总数据。
            各地相关银行应于每季初 3 个工作日内将本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同时发送至中国银行指定邮箱(中总行、新城控股所在
地银行),并由新城控股所在地银行于每季初 5 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报所在地外汇局。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