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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修订稿)2017-04-1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修订稿)

    2016 年度,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
职,对权限范围内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预审核,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了专业意见。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初至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
刘宁宇、独立董事李葛卫和董事贾文军组成。
    2016 年 3 月 2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曹坚先生、苗延安先生分别接替李葛卫先
生、刘宁宇先生,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日,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苗延安先生为主任委员。
    自 3 月 21 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苗延安、独
立董事曹坚和董事贾文军组成,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苗延安担任主任
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如下 10 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
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苗延安先生为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专题会,审议通
过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年报编制下一步工作安排。
    3、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6 年财务预算报告》;(3)《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6)《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8)《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对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及年度报告摘要》和涉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发表了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会议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4、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6、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终止委托经营锦港国贸有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9、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10、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 2017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核销 2016
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审议
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与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要求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密切配合,根据监管部门关于 2016 年年报相关规定,确
定审计报告初稿完成时间、正式报告出具时间等年度报告后续安排。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审计委员会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委员们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合理,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同时审议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还有《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6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6年度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调查和评估,并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与审计机
构讨论和沟通了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同时,在审
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度审计
费用合计8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在
上述两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另行支付,与公司所披露的审
计费用情况相符。
    (三)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估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16年度,公司已
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同意将 2016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通过了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
时督促公司内审工作的实施,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监督落实审计问题的
整改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建设提出建议,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五)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所
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2017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加强与审计机构、内控机构的沟通,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
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共同利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