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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7-02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6 月 8 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7】0714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
全文公告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6 月 8 日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西
藏乾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信通利达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间接收购大
通证券 14.29%的股份,收购金额为 188,635.20 万元人民币。现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 17.1 条的规定,请核实以下事项并补充披露。
    1、请说明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是否需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并提示相关风险。
    2、根据公告,交易双方根据《项目估值报告书》确定的 177,198.99 万元
的估值结果为定价基础,参考市场上其他同类收购标的估值水平,经进一步协商
确认,本次收购武汉信通利达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88,635.20 万元。
实际交易价格较估值结果高 11436.21 万元。请公司说明以较高价格购买标的资
产的主要考虑。
    3、根据估值报告,对武汉信通利达商贸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大通证券股权的
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并以评估后的结果与持股比例的乘积确定该长期股
权投资的投资价值,请补充披露大通证券 2014 至 2016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作
为评估依据的未来 5 年收益预测数据,并说明未达到预测收益时是否约定了相
关利润补偿安排。如无,请说明原因及主要考虑。
    4、根据估值报告,武汉信通利达商贸全资子公司大连葆锐将所持的华信信
托股份于 2017 年 2 月转让给了西藏乾越投资,作价 31522.42 万元。请分析说明
该事项对公司本次资产收购目的、资产完整性和收购价格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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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是否存在继续增加在大通证券中持股比例的计划。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6 月 12 日前回复上述问题并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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