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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7-08-2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终止与辽宁宝地合作
的议案》,公司事前与我们就上述议案进行汇报和征求意见。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文件要
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与辽宁宝
地合作的议案》及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
司减少房地产投资领域经营风险,关联交易相关价格定价公允,可以有
效地保证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