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方案修订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方案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市场变化及保监会关 于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监管要求,有利于该公司的设立顺利获批。 公司关联董事刘辉先生和贾文军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进行了 回避,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