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编号:临 2017-05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审计
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招标,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
人民币 86 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董事会关于选聘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召开了 2017 年审计
机构招标会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均参与了此次招标,经过对应标单位招标文件的综合比
较、审查评议、打分,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公司就此次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无意见。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5 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
尽责,体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
团化发展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执业资格和国有央企审计资格。根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发布的“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在综合评价中名列第十名,在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名列第六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
咨询服务经验。目前的常年服务客户 3000 余家,其中包括上市公司 200 余户。
具有一支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特殊要求的专业团队,并多年承担港口企业
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熟悉港口企业的行业状况、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流程。
二、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本次聘任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本次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事宜;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86 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招标过程符合公司《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