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编号:临 2018-00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君诚”)、
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租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海纳君诚、锦港租赁各
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此前未向其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为全资孙公司海纳君诚、锦港租赁各提供不超过5
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为其在包含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保理公司、融
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
且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1年内有效。
    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最高担保
    公司名称                   股权关系
                                                         比例         金额(亿元)

天津海纳君诚商业     全资子公司锦港国际贸易发展
                                                          100%              5
  保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持股 100%

锦港(天津)租赁     全资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
                                                          100%              5
    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鋆
    2、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
心北区 1-1-1405-3
    4、经营范围: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
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5、财务指标: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
产总额 96133.33 万元,银行贷款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45170.04 万元,负债总额
45170.04 万元,净资产总额 50963.28 万元,营业收入 1706.90 万元,净利润
963.28 万元。。
    (二)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晓倩
    2、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 288 号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5、财务指标: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总
额 19993.80 万元,银行贷款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0 万元,负债总额 0 万元,净
资产总额 19993.80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20 万元。
    (三)被担保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
    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分别通过锦国投、锦
港国贸间接持有锦港租赁、海纳君诚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相关方签订
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会议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全资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利用的需要,本次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以上担保对象的经营风险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767.39 万元。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港储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6767.39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15%,无逾
期担保。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