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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14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1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的监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
    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上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可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可以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在 2017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
做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02,291,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 元(含税),共分
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44,050,413.00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
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顺
利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86 万元(含
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8 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监督意见如下:
    1、公司对 2017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 2017 年的关
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
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2、公司对 2018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并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
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夏颖、李欣华为关联方监事,回避审议及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
公司净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会议认为:《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2017 年度,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
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公司现有内控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
范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