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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2018-02-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7 年
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仍由独立董事苗延安、独立董事曹坚和董事贾文
军组成,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的独立董事苗延安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
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年报专
题会议,听取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年报工作的汇报,并审议通过 2016 年年报审
计工作计划及年报编制下一步工作安排。
    2、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修订<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 2017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2)《2016 年
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3)2016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审计
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6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和涉及
关联交易等议案发表了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
    4、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
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评估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7 年 3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建议董
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以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根据审计委员会建议,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召开了 2017 年审计机构招标会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 4 家会计师事
务所均参与了招标,会议最终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86 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监督,认为该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2018 年公司拟续聘其继续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估工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处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
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
陷。
    (三)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讨论,并制定了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
员会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等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
变更。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
意见后,委员们认真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审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并按照程序形成会议决议,充分
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我们认为,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报告期内做到了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审计委员会提供的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
必要的专业支持。
    2018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相关规定,忠实、
勤勉、规范履行职责,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