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放弃增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全资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吸引关联方及
其他战略投资者增资入股,有利于推进锦州港临港产业项目实施,优
化锦州港货源结构,提高港口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与战略合作者
的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并扩大投资合作机会,实现快速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化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同时,本次交易相关标的由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
估及估值报告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此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徐健先生、贾文军先生
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