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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8-1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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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18 年 8 月 22 日 15:00 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8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
    3、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参加人: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
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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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锦州盛邦路港有限公司 300.00
万元;
     2.02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350.00 万元;
     2.03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 万元;
     2.04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锦州盛邦路港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2.05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 万元;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三)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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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之一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锦
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下属全资子
公司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租赁”)、全
资孙公司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君诚”)
分别了开展融资租赁、应付款保理业务。
    2018 年 4 月 27 日和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增
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锦国投进行增资扩股。根据
锦国投增资扩股的相关协议安排,锦国投注册资本由 30 亿元人
民币增至 90 亿元人民币,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
对锦国投的持股比例由 100%下降至 33.33%。公司此后与锦港租
赁、海纳君诚新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拟与锦港租赁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
过 60,000 万元;拟与海纳君诚发生应付款保理关联交易金额累
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已超过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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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关系介绍
    2018 年 4 月 27 日和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增
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锦国投进行增资扩股。
    根据锦国投增资扩股的相关协议安排,锦国投已办理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 30 亿元人民币增至 90 亿元人民币。本
次工商登记变更后,本公司对锦国投的持股比例由 100%下降至
33.33%。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锦国投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副总裁王鸿在锦国投担任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3 条,锦国投为锦州港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
对方锦港租赁为锦国投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海纳君诚为锦
国投持股 100%的全资孙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此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
288 号办公楼 508-6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晓倩
    (5)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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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
商业保理业务等。
    (6)财务指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锦港租赁总
资产 20,930.97 万元,净资产 20,004.76 万元,2017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63.21 万元、净利润 4.76 万元。
    (7)股权结构:锦国投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8)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锦州港应收锦港租赁业务保
证金 291.03 万元,应付融资租赁款 3,997.38 万元,除上述业务
往来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人员、资产等其它方面
的关系。
    2、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3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陶鋆
    (5)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
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
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等。
    (6)财务指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海纳君诚公
司总资产 54,590.96 万元,净资产 53,606.23 万元,2017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4,839.27 万元、净利润 3,606.23 万元。
    (7)股权结构:锦国投下属全资子公司锦港国贸持有该公
司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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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海纳君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人员、资产等其它方
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融资租赁业务
    1、交易主体: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2、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3、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以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因公司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运营的需要,公司与锦港租
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锦港租赁公司已
签订合同的融资金额 13,671.97 万元;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不超过 60,000 万元。
   (二) 保理业务
    1、交易主体: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3、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期限以相关协议为准。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海纳君诚发生保理交易金额 9,000万元,
合作方为港口建设施工单位。公司拟发生应付款保理业务关联交
易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合作方包括港口基础建设施工单
位、原料商品供应商等。交易方式为:海纳君诚购买供应商、港
口建设施工单位应收锦州港的债权,我公司应付款到期后直接支
付给海纳君诚。
    四、协议情况
    公司已发生尚未到期的业务尚需按照原有协议约定继续履
行,新增业务尚未与相关方签订协议,相关利率参照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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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行业市场化利率标准执行,具体交易方式、金额、利率、起
止期限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固定资产,优
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港口建设和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支持公司
主业发展,该交易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刘辉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
效率,满足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相关利率将参照融资
租赁和保理业务的市场化利率执行。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
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
活固定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港口建设和生产运营资金
需求,支持公司主业发展。
    (四)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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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4月27日和6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增资子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锦国投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
股前,锦港租赁、海纳君诚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国投的下属
公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锦港租赁累计发生交易金额13,671.9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27%;与海纳
君诚发生交易金额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1.50%。
    请予审议。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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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之二


关于公司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8 月 6 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刘辉先生、鲍晨钦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
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此次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需要,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
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思路,公司拟通过与关联方合作开展港口
服务、集装箱周转使用、物流贸易等业务,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
预计 2018 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52,6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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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锦州盛邦路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盛邦路港”)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59.37 万元,其中接受
   盛邦路港公司提供港口服务 42.70 万元,向盛邦路港公司提供集
   装箱周转服务 16.67 万元。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接受盛邦路港提供装卸运输服
   务 300 万元;向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安海
   运”)提供港口服务 350 万元;向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锦港国贸”)采购商品 50,000 万元;向盛邦路港提供集
   装箱周转服务 200 万元;向君安海运提供集装箱周转服务 1,800
   万元。
                                                                         单位:万元

                                                           2018 年已
关联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预计新增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
                 装卸运输服务   锦州盛邦路港有限公司             42.70             300.00
      劳务
  向关联人提供                  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
                   港口服务                                                        350.00
      劳务                      司
   向关联人                     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
                   商品贸易                                                    50,000.00
   采购商品                     司

                                锦州盛邦路港有限公司             16.67             200.00
 向关联人提供
                 集装箱使用费
   其他服务                     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
                                                                                1,800.00
                                司
    合计                                                         59.37         52,650.00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已超过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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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名称:锦州盛邦路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鸿鹏
    住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一号
    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27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物资仓储(不
含危险品);租船订舱;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
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公路货运代理;多式联运;电子商务服
务;汽车租赁;国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订舱、货物
监装、装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国际多式联运;报关、报检、报
验、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
天然气)(无储存设施经营)销售等。
    财务指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863.22 万元、
净资产为 855.04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4.38 万元、
净利润为-4.68 万元(上述指标经审计)。
    2、公司名称: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武雄伟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 559 号 W-1111 室
    成立时间:2018 年 05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运输代理;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装卸服务;集装箱租赁;机电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建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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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煤炭、焦炭、船舶配件、钢材、机
电设备、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润滑油、矿产品(除专控)、普
通机械设备及原辅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燃料
油(除成品油)、贵金属、电缆、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国内
水路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
    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3、公司名称: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辉
    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 1 号保税大厦 821A-1
    成立时间:2014 年 03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87,6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煤炭、焦炭、金属材料、
有色金属、贵金属、黄金、白银、建材、木材、纸浆、橡胶制品、
钢材、管材、矿产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原粮、石油制品
及化工商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销售; 咨询服务(不含专
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财务指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锦港国贸资产总额
122,478.24 万元、净资产为 108,785.18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204,015 万元、净利润为 6,044.38 万元(上述指标经审
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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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盛邦路港: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国投”)持有该公司 40%股份,公司持有锦国投 33.33%股权从而
间接持有盛邦路港 13.33%股权;公司副总裁宁鸿鹏任盛邦路港
董事长,公司董事鲍晨钦、总裁助理张文博任盛邦路港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相关规定,盛
邦路港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君安海运:锦国投持有该公司 51%股份,公司通过持有
锦国投 33.33%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君安海运 17%股权;公司副董事
长兼总裁刘辉任君安海运董事长,公司董事鲍晨钦任君安海运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相关规
定,君安海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锦港国贸:该公司是锦国投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任锦港国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监事会
主席李亚良任锦港国贸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10.1.3 条的相关规定,锦港国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上述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
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二)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的范围内,根据
市场可比价格商定服务价格,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执行经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之价格。
    (三)既无指令性价格也无指导性价格的,按照当地可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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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
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
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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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之三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一、担保情况概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集发公司提供
不超过 8 亿元融资担保额度,用于其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
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本担保自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 年内签订合同有效,具体期限和金额以集发公
司与相关方签订的主合同为依据。上述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辉
    3、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港内
    5、经营范围:国内船舶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租赁;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际多
式联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集装箱销售等。
    6、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集发公司资产总额 10,010.92 万元,
流动负债 2.73 万元,负债总额 2.73 万元,净资产 10,008.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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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8.19 万元。上述财务指标经
审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集发公司资产总额 10,005.58 万元,负
债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10,005.58 万元,2018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
入 0 万元,净利润-2.61 万元。上述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7、被担保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集发公司系本公司持股 100%的
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本担保自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 1 年内签订合同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集发公
司与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签订的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依
据。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集装箱业务规模,做大做强集装箱
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
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担保对象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经营
情况稳定,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有能力
在担保期内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管控。本次担保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认真履行
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 6,5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港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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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的 1.1%,无逾期担保事项。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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