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执行国家标 准价格或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