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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文件要求,
我们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材
料和了解情况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部分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
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
理预计得出,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需要开展,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
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
害,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杨 华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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