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凯马B: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7-10-27  

						              恒 天凯马股份有 限公司⒛ 17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



                       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⒛ 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 :恒 天凯马股份有 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以 下简称 《公 司法 》)、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证 券 法 》 )、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

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股 东大会规则 》                     《恒 天凯 马股份有 限公司
                                                     '口
章程 》(以 下简称 《公 司章程 》)以 及其他相 关 的法律 、法 规和规 章

的规 定 ,上 海 市通 浩律 师事务所 (以 下 简称 本 所 )接 受恒 天凯 马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称 公司 )委 托 ,指 派本 所 仇 非律 师 、 姜 唯

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 律 师 )出 席 了公司于 ⒛ 17年 10月 26日 下午在

上 海 市 中山北路 1958号 华源世界广场 6楼 恒天凯 马股份有 限公司m3

会议室召开 的⒛ 17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 议 ,并 就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和 召开程 序 、 出席 会 议人 员及会 议 召集 人 资格 、 审议 事 项

以及表 决方 式 、表 决程序 、表 决结果等 相 关事 项依法进行见 证 。

     本 所 律 师 已 审 查 了公 司提 供 的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有 关 文

件 ,并 听取 了公 司就 有 关事 实和 行为 的陈述 和 说 明 。 公 司 已 向本

所及本 所律 师承 诺其 所 提供 的文件 和所 作 的陈述 和 说 明是 完整 、

真实和有效 的 ,无 任 何 隐瞒 、疏漏之处 ,并 据 此 出具法律 意见 。

     本所 同意 公 司将 本 法律 意见书作 为本 次股 东大会 的法 定文件

随 同其他文件 一 并公告 ,并 依法承担相关 法律 责任 。
                      恒 天凯 马股份有 限公 司⒛ 17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帛



          现按 照律 师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准 、道德 规 范和 勤勉尽 责精神                                  ,




本所律 师对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及 其 他 相 关事项依 法 出

具并提供 如下见 证 意见                :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 召开程序

          经 核 查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 召开 。关 于 召

开本 次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公告 ,公 司董事会 已于 2017年 10月 11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香 港 《文 汇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 sse。 ∞m。 cn)上 发 布 了 《恒 天 凯 马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 于 召开

⒛ 17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太会 的通知 》(以 下简称 《股 东大会 通 知 》)

予 以公告 ;在 《股 东大会 通 知 》 中 ,公 司列 明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的

召集 人 、 召开 时 间 、 召开地 点 、 审议事 项 、召 开方 式 、 出席对 象

以及 登记事项等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 的议案 也 己依法充分披 露 。

          经 核 查 ,本 次股 东大会 按 照 《股 东大会 通 知 》采 取现场 投票

和 网络投票相 结合 的方 式 召开 ,其 中现场会 议 于 ⒛ 17年 10月 26日

1⒋ 00在        上 海 市 中山北路 1958号 华源世界广场 6楼 恒天凯马股份有 限

公司Ω 3会 议室召开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络 投 票系 统进 行 网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⒛    17年      10月     冗   日   ⒐   15-9∶ 25,9∶      30ˉ 11∶ 30,


1⒊ 00-1⒌ OO;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7年 10月 26日

⒐15△ ⒌00。 参加会 议 的股 东或股 东代 理人就 《股 东大会 通 知 》所

列 明的审议事 项进 行 了审议 并行使表 决权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 的

实际时 间 、地 点和 内容 与 《股 东大会 通知 》 的 内容 一 致 。

          本所 律 师认 为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通 知 的时 间 、 方 式 以
                 恒 L马 股份有 限公司⒛ 17年 第 -次 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




及通 知 内容 符合 《公 司法 》、《证 券法 》、《股 东大会 规 则 》和 《公

司章程 》 的要 求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和 召开 程 序 符合法 律 、 法

规和规 范性文件 的规 定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 员 的资格

      根据 公 司提供 的股 东名册 、本 次股 东大会 签 名 册 ,经 本所律

师核 查 ,出 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情况如下                    :




       1、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情况
                                                                                              Zl3
1、   出席会 议 的股 东和代 理 人人数
                                                                                 333,978,275
2、   出席会 议 的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总 数 (股 )

3、   出席会 议 的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 份 数 占公 司有
                                                                                     52。   1841

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比例 (%)
       上 述 参会 股 东均 为股 权 登记 日⒛ 17年 10月 18日 下午 收 市后              ,




在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登 记 在 册 的公 司股

东 。股 东均持 有相 关 持股 证 明 ,委 托代 理人 均 持 有 书面授权 委 托

书。

       2、   公司董事 、监 事 、 高级管 理 人员

       出席 (列 席 )现 场会 议 的人 员包括 公司董 事 、监 事 、 高级 管

理人 员 以及 公 司聘任 的本所律师 。

       本所 律 师认 为 ,出 席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 资格 符合 《公

司法 》、《股 东大会 规 则 》和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有 权对 本 次股

东大会会 议 的议案进 行 审议 、表 决 。

       三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集人 资格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经验证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本所律 师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集人 资格 符合 《公 司法 》、《证

券法 》、《股 东大会 规则 》和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

       四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审议事项

       根据股 东大会 通知 ,公 司董事会 已依据有 关法律 、法 规和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公布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议案 ,即                    :




 (一   )审 议 《关于变更 ⒛ 17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




 (二   )审 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              ;




       经 本所 律 师 核 查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 的议 案 己经 在 公 司发布

的 《股 东大会 通 知 》中列 明 ,本 次股 东大会 实 际审议 的事 项与 《股

东大会 通 知 》 所 列 明的事 项相 符 ,不 存 在 修 改原有 会 议议程 、提

出新 议案 以及 对 《股 东大会 通 知 》 中未 列 明的事 项 进 行表 决 的情

形。

       五 、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方 式 、表 决程序 和表 决结果

       经 见 证 ,本 次股 东大会 会 议 的表 决按 照法 律 、法 规和 公 司章

程规 定 的表 决程序 ,采 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 结合 的非累积投票

方式表 决 ,表 决票 经 监 票人 负 责清 点 ,并 由计 票 人 负 责计 票 ,总

计票人 当场 公布表 决结果 。本 次表 决 的全 部议案均 己获得符合 《公

司章程 》 规 定 的有 效表 决权数 通过 。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会 议 的股 东和股 东代 理 人 对 表 决 结果没有

提 出异议 。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⒛ 17年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 次股 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 议 通知未列 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 。

       经 见 证 ,本 所律 师现确认如下表 决结果                        :




l。   《关于变更 ⒛ 17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

       股 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   /l9刂   (%)   票 数 比 例 (%)      票数   比 例 (%)


         B股              333,978,175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42,190,053         99.9998          100           0002    0             0.0000
 持股 5%以 下股 东
                                                                      0。




       审议结果 :通 过 。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

       股 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L   冫 侈

                               票数        比侈刂(%)          票 数 比1,ll (%)     票数
                                                                                          L   L          (%)


          B股             333,978,175        99.9999          100     0。   0001    0             0。   0000

                           Zl2,190,053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持 股 5%以 下股 东

       审议 结果 :通 过 。

       本所 律 师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方 式 、 表 决程 序 和表 决
结果符合有 关 法 律 、法 规和规 范性文件 以及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




合法有 效 。
       六 、 结论 意见
       综 上 所 述 ,本 所 律 师认 为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 召开程
序 ,出 席本 次股 东大会 人 员及会 议 召集 人 资格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
审议事项 以及表 决方 式 、表 决程序 、表 决结果符 合 《公司法 》、《证
券法 》、《股 东大会 规 则 》和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本 次股 东大会
做 出的各项决议合 法有 效 。
       本法律 意见 书 正 本 四份 。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⒛ 17年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 页为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无 正文 。)




                                      上海市



                                      负责人 (签 字 ):



                                      见证 律师 (签 字 ):




                                                                          皲笤豉毒
                                                                           Ep甲

                                                                  姜唯    律师




                                                     二 ○一 七 年十月二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