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马B: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环保部行政处罚的公告2018-01-10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8-001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环保部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
汽车”)近日收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17]108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17]108 号)的主要内容:凯马汽车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间生产的 8 台车轻型柴油货
车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阶段限值要
求;318 台重型柴油货车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
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OBD)系统技术要求》
(HJ437-2008)标准要求,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
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
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凯马汽车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12786.80 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514559.52 元,罚没款合计 527346.32 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
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凯马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
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
718194.05 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30496562.52 元,罚没款合
计 31214756.57 元。以上罚没款共计 31742102.89 元。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凯马汽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部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同时公司引以为戒,
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上述行政处
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罚没款将计入 2018 年公司损益,
对 2017 年度当期损益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