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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马B: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工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03-20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8-005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工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
汽车”)近日收到工信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8]001 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8 年 1 月,环保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
[2017]108 号),确认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
间生产的 8 台型号为 KMC1033A25D4 轻型柴油货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
超标和 318 台型号为 KMC1042LLB33P4 重型柴油货车的 OBD 功能性检
测不合格。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
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工信部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 KMC1033A25D4 轻型柴油货车和
KMC1042LLB33P4 重型柴油货车;
    二、责成公司进行为期 6 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
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公司《公告》燃油车新产品申报资格。


    工信部处罚决定书涉及到的 KMC1033A25D4 轻型柴油货车及
KMC1042LLB33P4 重型柴油车系凯马汽车 2016 年初生产的国Ⅳ产品,
该两种车型已经先期于国家标准国Ⅴ实施要求之前停止生产销售。
2017 年,凯马汽车已经全部完成了国Ⅴ产品的转换,目前汽车公告
国Ⅴ产品总数达 371 个,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通过本次事件,公
司将吸取教训,积极履行环保一致性及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进一步
深化产品结构调整与质量升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
凯马汽车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公告中所述的环保部处罚决定,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1 月 17 日在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8-001、2018-002 公告。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