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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马B: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9-01-29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9-002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 涉案金额:57047253 元(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
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寿光
市人民法院和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递交民事诉讼状,诉讼
被告分别为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寿光市人民法院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正式受理,案号分别为(2019)鲁 0783 民初第 14 号(以
下简称“诉讼一”)和(2019)鲁 07 民初 1 号(以下简称“诉讼二”),
现将有关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诉讼一为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诉讼二为山东省潍
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名称: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环路
5888 号;
    被告名称:诉讼一为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
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1 号旺座国际城 D 座 2906 室;
    诉讼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住所地:陕西
省宝鸡市扶风县东大街莲花广场。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
    2017 年 12 月 10 日,原告与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车辆购销合同》,约定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原告新能源汽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向原告
出具《银行履约保函》,承诺收到原告索赔文件后,无条件、不可改
变地向原告支付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6482590 元的履约保证金,
且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独立和无条件的。后原告如约交付车辆,
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款,欠款总数额为人民
币 57047253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亦
未按《银行履约保函》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
明事实,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偿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诉讼请求
    诉讼一:
    1、依法判令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
余货款及总欠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共计人民币 1800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查封责任保险费及相关诉讼支出费用
由被告承担。
    诉讼二:
    1、判令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向原告支付
银行履约保函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46482590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查封责任保险费及相关诉讼支出费用
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进程情况
    诉讼一将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开庭审理,诉讼二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
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案件,切实维护好公司与股东的利
益,同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