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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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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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4日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及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同意根据上述两个议案,对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四个议案中的有关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0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聘请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乐山一中外国语学校和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3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乐山一中外国语学校2500万元互保的议案,公司于2003年出具了董事会决议和相关手续。经查实,自2003年9月-2003年12月公司为乐山一中外国语学校提供了三笔共2000万元的担保,借款期限六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2004年3月起,担保方已变更为乐山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乐山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还为公司承担着2500万元的担保责任。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自1997年12月至2000年先后为该公司提供了一些担保(未公告),现经公司初步查证,有630万元贷款本息未还,有关事项需全部查证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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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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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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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
单位:元
2003年末 2002年末
总资产 1,263,070,058.22 1,147,181,621.80(调整后)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54,292,429.88 446,582,491.85(调整后)
每股净资产 1.82 1.7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72 1.70
2003年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331,245,270.84 270,908,744.59(调整后)
净利润 7,399,118.04 801,559.26(调整后)
每股收益 0.0297 0.0032
净资产收益率(%) 1.63 0.1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973 0.1395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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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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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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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于二00五年一月七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二00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用自有资产向银行抵押借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用控股子公司权益和自有资产向银行质(抵)押借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用自有资产抵押向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借款的议案。
(第2和3项议题公司于2004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4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二、出席会议人员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04年12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登记时间:2005年1月4-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隆春谭俊
电话:0833-2445801传真:0833-2445900
特此通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帐号: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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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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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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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
四川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林河公司)诉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
任公司(下称:大堡水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下称:乐电
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
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为林河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为大堡水电公司;被告为乐电
供电分公司。
2002年8月23日,林河公司与大堡水电公司、乐电供电分公司签订《高压供
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大堡水电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开始向林河公司的冶
金公司1号电熔炉供电。林河公司以大堡水电公司电能质量不稳定,限电停电为
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林河公司申请追加乐电供电分公司为
本案被告,共同参加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545.1323万元。大堡水电公司提
起反诉,要求林河公司支付拖欠电费169.6344万元及违约金63.8375万元。
本案判决情况:1、林河公司的损失包括清炉、筑炉、烘炉损失13.3352万元
,亏损144.0357万元,可得利益263.4792万元,由乐电供电分公司承担339.3471
万元,由大堡水电公司承担40.7515万元,其余损失由林河公司承担。2、大堡水
电公司反诉请求的电费169.6344万元及违约金26.4402万元共计196.0746万元由
林河公司负担。3、林河公司与大堡水电公司签订的三年期合同终止履行。
公司不服该判决,将在15日内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乐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诉被告四川省乐山市管山煤矿,第三人乐山市
沙湾黄泥埂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黄泥埂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黄泥埂煤矿
联营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确认公司在黄泥埂煤矿出资额210.9537万元,乐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出
资额16.7718万元,四川省乐山市管山煤矿出资额161.2751万元;
二、驳回公司、乐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请求判令被告四川省乐山市管山煤矿
继续履行合同(公司章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判决书于15日后生效,公司不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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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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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国家股股权解冻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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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对被执行人乐山市人民
政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国家股52783822股,解冻日期为
200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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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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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借款,日期变动,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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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4日召开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下称:大岷公司)到
期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该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的2870万元借款于2004年12月
9日到期,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经大岷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协商,由大
岷公司归还170万元本金,余2700万元仍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公司目前担保总
额27053万元(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3770万元)。
二、通过关于用公司自有资产向银行抵押借款的议案:经公司五届九次董事
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交通银行成都市分行人民币借款5000万元(2500万元
两笔),期限一年,现已到期。经公司与交通银行成都市分行协商,该行同意公
司在最高额抵押期三年(2003年12月-2006年12月)内循环使用此笔5000万元借款
,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公司用峨眉城东、夹江三洞110KV、夹江分公
司35KV、10KV、0.4KV输变电设备、线路、供电台区等资产进行抵押借款,抵押
担保合同和抵押物登记证期限约定为三年。根据有关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上
述资产委评价值为100934424.47元,帐面净值为91110864.82元,评估价值为972
79691.63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月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4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关民事判决书。因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在保
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故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判决如下:1、四川金桥股份
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
0万元及利息。2、驳回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乐山市商业银行诉乐山市风景园林局、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
任公司借款纠纷案。近日,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乐山市风景园林局偿还乐山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及利息;2、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偿
还责任。该判决已生效,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
向乐山市风景园林局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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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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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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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金顶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电费503.51万元(
公司近三年年报均有披露)。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做出
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四川金顶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
债权不再清偿。公司债权系一般债权,故清偿率为零。公司已在2003年度计提坏
帐准备302.11万元,并在2004年第三季度计提了剩余的201.40万元坏帐准备,预
计该事项将减少公司2004年度利润20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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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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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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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结四川玻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玻华公司)欠款案。
公司通过诉讼确认玻华公司欠公司电费354.43万元,2003年8月四川省乐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执行。鉴于玻华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近日,该院以
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公司于2003年度已按70%计提了坏帐准备,预计
本事项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106万元左右。
二、遂宁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诉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信都公司)、公司借款担保案。
近日,公司收到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信都公司
归还遂宁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对信
都公司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
三、公司与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为,
公司以双方的投资协议无效为由提起的诉讼请求与其请求判令终止双方的合作投
资合同不是同一诉讼请求,应属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公司
当庭变更法院不予支持。公司请求判令终止双方的合作投资合同却没有举证证明
有合同终止的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形。法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对公司诉请判令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立即退还占用公司的投资款
1200万元及利息,法院认为双方的投资协议主旨是共同出资拟成立供水公司。双
方在供水公司的关系上应属合伙关系,供水公司属双方的合伙组织。公司只能在
清算合伙组织的情况下撤出投资,其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仍不予支持。最终法院
判决驳回公司的“终止双方的合作投资合同和由被告退还公司投资款人民币1200
万元及利息”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该判决,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00644)“乐山电力”公布解除担保的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公司占95.56%的
权益)2000年12月20日向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0
年12月20日至2004年12月19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乐山大岷
水电有限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公司
担保责任自动免除,公司减少担保金额5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
6383万元(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3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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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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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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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用自有资产向银行抵押借款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用控股子公司权益和自有资产向银行质(抵)押借款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用自有资产抵押向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借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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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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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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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2002年12月31日 本期末/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元) 1153992037.66 1147181621.80 0.5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
股东权益)(元) 433985241.97 446327309.35 -2.77
每股净资产(元) 1.74 1.79 -2.77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66 1.70 -2.35
2003年1-3月 2002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11287153.89
每股收益(元) -0.049 -0.063
净资产收益率(%) -2.84 -3.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资产收益率(%) -2.84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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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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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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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诉四川省乐山碱厂清算组优先受偿权
一案,经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应属本院已受理的四川省乐山碱厂
破产一案审理的范围,不属于本院第一审普通程序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
公司的起诉”。
公司不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于2002年8月30日向四川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公司接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裁定。”该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了宣告四川省乐山碱厂破产的民
事裁定,并成立了清算组,对于上诉人公司所主张的清算组应优先清偿其4317732.24
元债权,清算组是否将其享有的债权予以优先清偿,应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
受理的乐山碱厂破产一案的审理范围。”即公司对乐山碱厂享有的担保债权要得以
受偿。必须由乐山碱厂破产清算组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得以解决。
为此,对乐山碱厂清算组尚未支付公司的4317732.24元余款,公司将寻求通过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法庭解决,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日前,公司控股的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接到乐山市物价局有关通知,该
通知主要内容为:对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等的
销售水价进行了调整,同意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后的销售水价从六月一
日起执行。经过本次销售水价调整后,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价平均每吨调
升0.155元,预计本年可增加净收入1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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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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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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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选,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并同意将公司第二
大股东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李航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列入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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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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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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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选并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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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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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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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9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了公司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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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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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10时,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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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9名,另有6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权(龚冬海委托谢和敬;黄晋球、王洪、黄木松、张希廷、罗长流委托姚彬捷)。公司5名监事中有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审查通过了公司第一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提请召开乐山电力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乐山电力董事会人选,修改乐山电力公司《章程》的提案"并同意将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李航星为乐山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列入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定于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十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二00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议题: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为:乐电公司《章程》第100条由原来的"乐电董事会成员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修改为:"乐电董事会成员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其余涉及董事会成员数和独立董事数部份作相应修改。
<2>审议调整公司董事会人选并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建议乐电董事会人数拟由原15人调整为13人。具体为:
①建议黄木松、张希廷、龚冬海、金树安4名董事不再担任乐电董事职务(其中黄木松、张希廷已提出辞呈)。
②建议新增提名房德良先生、程厚博先生、金树安先生、李航星先生为乐电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差额选举两名为公司独立董事)
3、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截止2003年6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4、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登记时间:2003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5、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隆春、谭俊
电话:0833-2445801传真:0833-2445900
特此公告
附:1、授权委托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上海帐户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注:该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厚博,男,1963年出生,浙江大学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1982年8月-1984年8月机械工业贵阳新添光学仪器公司工作。
1984年9月-1985年12月航天工业部北京701(空气动力)研究所工作。
1986年1月-1987年8月浙江照相机一厂,任技术科长。
1990年3月-1991年11月武警总部安华公司,历任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1991年12月-1993年5月深圳联华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1993年5月-1996年5月西安安华实业有限任总经理。
1997年10月-1999年9月在国成投资、京能集团等公司工作。
1999年9月至今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创新集团投资总部副部长、部长,深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创新投资集团副总裁。
李航星,男,39岁,在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副教授,现任四川大学财政税系主任。
1987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专业,获学士学位;
199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新闻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8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博士学位;
2003年1月获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合格证。
毕业后先后供职于四川省老区建设基金会、四川合邦集团、华西都市报等,现兼任迪康药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金树安,男,52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
1971年1月至1974年7月在峨眉铁合金厂工作。
1974年9月至1977年7月在北京钢铁学院就读。
1977年7月至1999年4月在峨眉铁合金厂工作,曾任分厂厂长、总工程师,峨眉山亚洲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9年4月至今任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房德良,男,1963年7月5日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1984年7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无线电讯专业、本科、获学士学位。
1984年7月至1991年7月,在华北电业管理局、后改为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调度局、电网工程处等部门工作。
1992年6月至1993年7月,在四川二滩水电开发公司外事办工作。
1992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华北电力国际经贸公司副总经理。
1995年5月至2001年12月,兼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2002年1月起,任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
附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金树安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于乐山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房德良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于乐山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程厚博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于乐山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提名李航星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于成都
附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树安,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金树安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于乐山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房德良,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房德良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程厚博,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程厚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于深圳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航星,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航星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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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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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公布法人股质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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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东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公司法人股15940459股(占公司总股本249336499股的6.39%)。2003年6月19
日,该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法人股质押给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
押期限从2003年6月19日至2005年6月15日。本次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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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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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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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
裁定:准许原告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公司第一大股东乐山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公司委托贷款纠纷案于2003年8月由乐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涉及金额为委托贷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乐山市清算整顿
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一)作为被告,公司作为第三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9日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院准许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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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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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延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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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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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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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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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4年6月15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事的提案》,该提案为:
1、提议由我公司推荐的王洪、姚彬捷、罗长流、黄晋球4名同志不再担任董事职务。魏晓天、李江、廖若周3名同志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并推荐为董事候选人。推荐左卫民同志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议廖若周、李宏、黄荣浩3名监事不再担任监事职务。推荐朱建国、曾毅、纪昌全3名同志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
3、请提交2004年6月29日股东大会审议(推荐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具体提案附后。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4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对上述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进行审核。公司于2004年6月15日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并要求将审核意见于2004年6月18日下午2:00之前传真给公司董事办,若有董事既不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权,又未在2004年6月18日下午2:00之前将审核意见表传回公司,则视为对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无异议。
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截止下午2:00收到了8名董事(公司有12名董事)的审核意见,8名董事对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未提出任何异议。另有4名董事,公司未收到其审核意见,根据会议通知,4名董事的意见将视为对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无异议。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提案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案提交于2004年6月29日上午10:00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事的提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事的提案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持有贵公司5278.38万股国家股,是贵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贵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提案:
1、提议由我公司推荐的王洪、姚彬捷、罗长流、黄晋球4名同志不再担任董事职务。魏晓天、李江、廖若周3同志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并推荐为董事候选人。推荐左卫民同志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议廖若周、李宏、黄荣浩3名监事不再担任监事职务。推荐朱建国、曾毅、纪昌全3同志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
3、请提交2004年6月29日股东大会审议。
附:推荐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魏晓天同志简历
魏晓天,男,1963年7月出生,四川乐山市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于四川工业学院毕业,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
魏晓天先后在乐山市峨眉建南机械厂,中共五通桥区委组织部,中共乐山市组织部、四川槽渔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副区级组织员、主任干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李江同志简历
李江,男,1955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70年12月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1976年4月退役到四川亚西机器厂工作,1980年起在该厂历任团委书记、党办主任,为该厂党委委员;1991年调入四川省乐山进出口公司任副总经理;1993年任乐山市外贸开发公司经理;1993年12月至今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一、二、三届党委委员。
廖若周同志简历
廖若周,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9月就读于西南民族大学会计本科班。1998年7月至今在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经营投资部副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左卫民同志简历
左卫民,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2月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博士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510212641229165
1981年至1988年、1995年至1999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至今在四川大学从事行政管理、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1992年6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4年10月破格晋升为教授,1998年至今担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95年、1999年两次荣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7年10月首批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科),2000年4月获教育部首届"青年教师奖"。2004年5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996年至今担任过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秘书长。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监事候选人简历朱建国同志简历
朱建国,男,汉族,中共党员,1952年9月25日出生,山西省永济市人,大专学历,身份证号:511102520925071
1969年2月在山西省永济县下乡知青,1970年12至1982年5月在解放军52865部队工作,任战士、司令部保密员、参谋、干事,1982年5月至1993年9月在解放军56016部队工作,任司令部参谋、营政治教导员等职,1993年10月至2002年在乐山市国资局工作,任商贸科科长、产权科科长,2002年至今在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任部门经理。纪昌全同志简历
纪昌全,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4月出生,四川省简阳县人,大专学历,身份证号:519004630405131
1981年9月至1983年7月在重庆钢铁专科学校学习,1992年4月在四川省峨眉冶金机械厂工作任出纳、材料、成本核算、财务科副科长,1992年4月至1993年9月在乐山市财政局任财政驻厂员,1993年9月至2000年任乐山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1月至今任乐山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曾毅同志简历
曾毅,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四川省井研县人,大学本科学历,身份证号:511124620820001
1978年12月至1987年2月在井研县土产日杂公司任财会科长,1987年2月至1996年4月在井研县财政局任副科长,1996年4月至1998年10月在财政部驻四川省专员办乐山组主任科员,1998年10月至今在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任业务经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左卫民先生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于乐山市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左卫民,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在公开声明本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的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声明人:左卫民(本人签字)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公司第一大股东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延期召开乐电2003年度股东大会,其理由是:"贵司拟定于2004年6月1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眉山国资)提案涉及国有董事调整,我公司正会同有关部门与眉山国资就董事调整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由于时间紧迫,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八条规定,现提议延期召开乐电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延至2004年6月29日举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并审议同意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提议,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延至2004年6月29日上午10:00举行,会议登记时间变更为2004年6月25、28日(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即2004年6月3日下午收市登记在册的股东),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公司定于二OO四年六月十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二OO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2003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公司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用自有资产向银行抵押借款的议案;
10、关于由乐山沫江煤矸石火电有限责任公司借给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资金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竞价收购乐山市沫江煤矿的议案;
12、关于增加对乐山沫江煤矸石火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截止2004年6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登记时间:2004年6月7 -9日(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四、注意事项
会议半天,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隆春 谭 俊
电 话:0833 ? 2445801
传 真:0833 ? 2445900
特此通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帐号: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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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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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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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终
结四川省乐山碱厂破产程序。
公司于1993年为四川省乐山碱厂向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市分行借款850万元提供担保,
乐山碱厂以1116.75万元的资产抵押给公司。2001年乐山碱厂破产,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确认公司享有优先债权,但乐山碱厂破产清算组未向公司足额支付债权,公司于2002年6
月3日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止2004年3月31日,公司应收乐山碱厂破产清算组债权的帐面余额为2738251.52元,
已计提40%的坏帐准备1095300.61元,帐面净值为1642950.91元。根据裁定书公司受偿
22.06万元,损失为1422350.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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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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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董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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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6月10日上午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年报摘要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中应披露的“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予以补充公告。详见2004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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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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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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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218,872,279.73 1,263,070,058.2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51,939,997.27 454,292,429.88
每股净资产 1.81 1.8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71 1.72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17,798.93 13,317,798.93
每股收益 -0.0094 -0.0094
净资产收益率 -0.52%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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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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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预增](600644) 乐山电力:公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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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公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04年累计净利
润将较2003年有大幅度提高。
现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0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将比2003年提高400%以上(
上年同期净利润为739.91万元)。具体数据公司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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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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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16是乐山电力(600644)红利/配股起始日 |
权息-红利/配股起始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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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配股起始日。 1992年,年度分配方案为: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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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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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25是乐山电力(600644)红利/配股终止日 |
权息-红利/配股终止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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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配股终止日。 1992年,年度分配方案为: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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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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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期转增,10转增2.9206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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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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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期转增,10转增2.9206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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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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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期转增,10转增2.9206上市日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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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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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是乐山电力(600644)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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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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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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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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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该院已受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公司委托贷款纠纷案,涉及
金额委托贷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乐山市清算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清算
组(一)作为被告,公司作为第三人。
案件缘由:1993年,乐山市政府国资部门通过乐山市发展投资总公
司委贷给公司200万元,同年1月16日,乐山市发展投资总公司与公司签
订了《市府委托贷款合同》。1993年,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乐山办事处
成立,乐山市发展投资总公司的信托业务(含本笔委贷)转由川信乐办接
收。1996年,根据有关文规定,本笔委贷移交给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1993年10月,公司在省信托投资公司乐山办事处有存款余额
200万元,该办事处不准公司动用,经公司多次协商用200万元存款与
200万元的委托贷款互抵未果,公司至今便未归还其200万元委托贷款。
2002年4月,乐山人民政府成立了“乐山市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清算
组(一),负责对川信乐办清算期间的法律事务。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7315.38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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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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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因刊登重要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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