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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19河钢01”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简称:19 河钢 01;债券代码:112999)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凡在 2023 年 11 月 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1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支付 2022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9 河钢 01。

       3. 债券代码:11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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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行总额:15.00 亿元。

      5. 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固定利率债券。

      6.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4.08%。

      7.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止。

      8.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 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9 河钢 01”票面利率为 4.08%,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
额为人民币 40.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
取得的利息为 32.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
为 40.8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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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

     3. 债券除息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

     4.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8%。

     5. 下一付息期起始日:2023 年 11 月 26 日。

     6. 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2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本期
债券的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息工作,
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
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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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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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100020

咨询联系人:刘重庆、李承睿

咨询电话:010-56052271

传真电话:010-56160130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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