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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股份:关于公开挂牌转让35000Nm3/h制氧机资产组的进展公告2023-12-28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6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35000Nm/h制氧机资产组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 35000Nm /h 制氧机资产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
35000Nm /h 制氧机资产的公告》。公司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
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 35000Nm /h 制氧机资产组(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挂牌底价 48,158 万元(含税),挂牌时间
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广东韶钢林德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林德气体”)为本次挂牌交易的唯一意向受让方。经确认,
林德气体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 第一款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已豁免公司履行股东大会程序。同日,公司与林德气
体签署了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交
易合同》,转让价格为 48,158 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广东韶钢林德气体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注册地: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
    (5)法定代表人:郭亮
    (6)注册资本:3557.1429 万美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707681524K
    (8)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氧、氮、氩工业气体、液体工业
气体(氧、氮和氩)产品和配套应用设备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885.2857 万美元       53%

      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     1671.8572 万美元       47%

    2.关联关系情况:本次交易的对手方林德气体是公司控股股
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3.3 的规定,林德气体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核查,广东韶钢林德气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 35000Nm /h 制氧机资产系公司投资建设,并
于 2022 年 4 月完工投产,制氧机资产原值 2.51 亿元,截至 2023
年 8 月账面净值 2.28 亿元;制氧机外围配套及管网优化工程 2022
年 4 月完工投产,账面原值 0.27 亿元,截至 2023 年 8 月账面净
值 0.25 亿元;合计原值 2.78 亿元,账面净值 2.53 亿元。
    35000Nm /h 制氧机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
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40,300 万元(不含税)。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人民币 48,158 万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支付
    (三)支付期限
    1.林德气体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4,800 万元自动转为交易
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价款人民币 43,358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
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
服务费用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直接无息转入公
司账户。
    (四)资产交割
    公司应在不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24:00 点前将标的资产交
付予林德气体。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
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
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
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
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2.林德气体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公司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此时不再适用前述 1 条(1)-(5)项所列
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20 日,公司有权要求林德气体按照本合同
交易价款的 1%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林德气体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林德气体应支付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直接划转至公司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公司的损失。公司或林德
气体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权证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
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报广东联
合产权交易中心留存。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项,资产所占用土地系公司向土地
权属人租赁,在资产交易成功后将变更为由受让方向土地权属人
继续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 2023 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增加
公司本年损益 1.7 亿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