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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2023-12-0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德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德展
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司治理准则》、《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及 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 酬水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
平,遵循公正、公平、合理及市场化的 平,遵循公正、公平、合理及市场化的
原则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原则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董事、高
    (二)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
人员的薪酬管理与考核管理、绩效评       (二)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价、激励与约束等相关制度;         人员的薪酬管理与考核管理、绩效评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价、激励与约束等相关制度,负责制定
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考评并提出建议;                   行考核;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情况进行监督;                     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
    (五)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经 考评并提出建议;
营情况的报告,就相关报告向董事及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询问,被询问的董 情况进行监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五)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经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营情况的报告,就相关报告向董事及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询问,被询问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六)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新增第十七条后,序号相应后延。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
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德展大健 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