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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关于为控股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3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伊诺矿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6 日、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
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0 亿元。
    奥伊诺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本次为奥伊诺矿业
提供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
为 57.01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奥伊诺矿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金川县勒乌镇屯上街
    法定代表人:刘伟新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业务、农副产品收购、矿产品
的开采加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
审批许可后方可营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奥伊诺矿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19,000 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 75%的股权,为
公司控股孙公司。
    奥伊诺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3,335.14                         109,074.93
  负债总额                               34,922.82                         35,308.76
   净资产                              108,412.32                          73,766.17
    项目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055.91                        124,723.62
   净利润                                34,040.66                         67,516.5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伊诺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兴业银行依据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为奥伊诺矿业提供各项借款、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奥伊诺矿业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奥伊诺矿业为公司控股孙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
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282,635.93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2.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