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建设工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3-068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 1 号建设工业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 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鲜志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的 股 东 及 股东 授 权 代 表共 14 名 ,代 表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为

864,128,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9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17,300,5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1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6,827,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0%)。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822,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97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

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革律师、田浩林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10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01,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21,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23,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反对 3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同意57,517,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7%;反对3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革、田浩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