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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29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的会
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
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 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
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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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
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
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 的所
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更为
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
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 者权
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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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 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 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 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 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 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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