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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10A 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306,235,1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3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302,67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324%;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64,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

股份 3,564,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235,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64,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235,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64,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235,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64,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1%;

反对 3,163,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2486%;反对 3,163,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7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