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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关于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11-13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3-08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第
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宋君恩先生主持。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计 118 人,本次会议实际

出席 90 人,代表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份额 442,508 份,占本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
67.5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
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持有人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有人
会议同意设立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对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
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任期与第二期长效
激励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442,508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持有人会议选举宋
                                      1
君恩先生、贾明先生、苏通先生为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
与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宋君恩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职务,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明先生、苏通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是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表决结果:同意 442,508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贾明先生
为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存续期

一致。

    3、《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
股计划》《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授权第二期长效激励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决定并执行持股计划权益的清算与分配;

    (6)决定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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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授权自公司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二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442,508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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