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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8-01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
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6,807,147.03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关于同
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江
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72,926,1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97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35,868.7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8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和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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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金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
 1                                                                    107,707.74       58,923.59
       目二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7,707.74       78,923.59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
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
目二期工程”进行预先投入。自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6,807,147.03元,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 年
 序                                               募集资金承      7 月 28 日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诺投资金额      有资金已投
                                                                    入金额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
 1                               107,707.74           58,923.59    9,680.71         9,680.71
       间、装置新、改、扩项
           目二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0                0
             总计                127,707.74           78,923.59    9,680.71         9,680.71

       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
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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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96,807,147.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07号《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
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五、专项说明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96,807,147.03元。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
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3/ 5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96,807,147.03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截至2023
年7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96,807,147.03元。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96,807,147.03元予以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4/ 5
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4907号《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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