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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2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转让郎溪远华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战
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公允合
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终止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转让股权事项导致郎溪远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公司决定终止对郎溪远华的担保。该终止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
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自身实
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实施进度并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事项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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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仲鸿天先生、陆玉珍女士、仲
湘聚女士、沈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皆符合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
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尤敏卫先生、颜世富先生、王
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
能力等皆符合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颜世富先生、王建明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
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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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6、关于调整第三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的第三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事项是
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增强公司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管
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此次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通过该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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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鹏                   蒋建春                 陈海祥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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