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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需对《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                             ......                            删除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具体内容。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1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1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修改
每 名独 立董 事也应 作出 述职 报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
告。                               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时披露。



                                      1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
在公司 担任 除董 事外 的其他职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修改
员中应当包括至少 1/3 独立董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  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人士。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全体 股东 负有 诚信 与勤勉义 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到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到
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修改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
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 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的职责。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
                               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
                               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
                               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所列公司
                               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新增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
                               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
                               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责。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
                               列特别职权:                     新增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2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
                               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
                               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
                               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
                               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
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包括公司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   免承诺的方案;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拟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
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应由   监会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其他事项。
论(如适用);独立董事作出判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修改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
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3
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如
果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
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
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
表独立意见:
                                                                废除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
                               参加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零九     新增
                               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股东大会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经股东大会的
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 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修改
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专业人士。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
                               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人士且担任召集人。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
                               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三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
主要工作是负责内、外部审计的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
                                                                修改
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4
                                   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
                                   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
                                   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        第一百三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拟
主要工作是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对董事会负责。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修改
                                   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
                                   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        第一百三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的 主要 工 作是 拟定 公司董   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       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他 高级管 理人员 薪酬 政策与方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修改
案。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5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的审议程序、实施及利润分   方案的审议程序、实施及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                     配政策调整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程序                           程序
......                         ......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
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   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
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   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
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
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   则进行说明。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
意见。                         (二)......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
                                                               删除
(二)......                   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   说明理由;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
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   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说明理由,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   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
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   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
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
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
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   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投票方式。
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
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公司利润分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其他保障措施           配政策的其他保障措施
(一)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   (一)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    删除
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   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
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   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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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于“第一百七十一条(二)”   低于“第一百七十三条(二)”
中规定的比例的,经独立董事认   中规定的比例的,经监事会发表
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   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并在   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
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   计划。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
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股东   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
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条款编号顺延。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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