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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3-12-2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按揭、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公司
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
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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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

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有利
于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预计全资子公司三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工程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一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开展按揭业务以及保函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
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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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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