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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盛集团:亚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2 月 12 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1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
        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资源优势和
        向,为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
                                             产业优势,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
        济效益的共同增长为目标,走标准
                                             信息化发展思路,以“产业+资本”双轮驱动为
  2     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之路,立足
                                             原则,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本省、拓展全国、走向国际,最终建
                                             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发展实力,实现股
        成一个产业化程度高,管理水平国际
                                             东权益的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化,融资渠道广阔的大型现代化企
        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二)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
                                             过半数独立董事向董事会书面提议时;(六)监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
                                             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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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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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并在 60 日内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5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
     规定执行。                          工作制度》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9-11 名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9-11 名董事组成,
6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   其中独立董事不得低于 1/3。董事会设董事长 1
     董事长 1-2 人。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2 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 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7                                                           删除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4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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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
                                         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本章程规定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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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提出建议;(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
                                         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成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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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
                                         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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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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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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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国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3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以上内容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修订)》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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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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