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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股份:凌云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5-2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第一批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员工。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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