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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和预留第一次授
予的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 575,000 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二、对《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2022 年度已
达到,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1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
为“F≥80 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80.00 万份。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
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为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 80.0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晓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