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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中兴华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2023-08-17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20/F,Tower South Building,Building1,N.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176 号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0644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 1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新潮能源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的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12.2 所述,新潮能源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立案
字 0042022001 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新潮
能源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
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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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2022 年 12 月 28 日,新潮能源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7 号),决定书显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详见 2022 年 12 月 30 日新潮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新潮能源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金额,计入 2022 年度营业外
支出 100 万元。

    至此,新潮能源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

    三、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潮能源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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