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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3-11-11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金君合”)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
股份 374,579,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金君
合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
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
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发布了拍卖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拍卖标的                    司法拍卖时间               标的物起拍价
 名称


        公司 100,000,000 股的股票
                                                                        231,300,000 元
        (含相应分红)

                                    2023 年 12 月 11 日 10 时至 2023
 中金   公司 100,000,000 股的股票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止(延时除      231,300,000 元
 君合   (含相应分红)
                                    外)

        公司 174,579,124 股(含相
                                                                        403,801,514 元
        应分红)的股票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金君合持有公司股份 374,579,12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5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金君合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2.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
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