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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12-0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中铝国际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
限售符合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计划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战略导向,业务融合。逐级分解企业战略目标和年度重
点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各项业务高效运转,确保战略目标有效
落实。
    2.注重实绩,科学量化。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以实际工作业绩为依据,按照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公
开、公平、公正地对激励对象绩效进行评价。
    3.以人为本,强化激励。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
合、个人工作绩效与公司组织绩效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1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
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国务院国
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
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
的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
象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业绩考核等相关部门
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审议。
                    第三章   考核体系
    第六条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
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因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
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第七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
的3个考核会计年度(2024-2026年)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2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4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3.76%,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7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4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大于0。
                      (1)2025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2%,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5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大于0。
                      (1)2026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5.18%,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2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6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大于0。

    注:
    1.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EBITDA为息税折旧及摊
销前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
术平均。
    2.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
家降杠杆减负债号召实施债转股、增资扩股、配股、发行优先
股、永续债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以及公司遇
到不可抗力事件,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
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第八条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
行,各岗位考核指标由其所在公司制定,主要包括:工作业
绩、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3
    1.工作业绩:是考核员工的可量化的刚性成果和不可量化
的可评估成果,是衡量员工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效果、所取得
的成绩。
    2.工作能力:是考核员工的基本业务能力、技术能力、管
理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3.职业道德:是考核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对待工作
的态度,主要包括:责任心、纪律性、积极性、协作性等。
    第九条   对于工作业绩考核,根据激励对象所处的岗位,
将激励对象考核层级划分为:经营管理人员、科研技术人员、
市场开发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依据其考核层级考核工作业
绩:
    1.经营管理人员:主要依据生产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等开展量化考核。
    2.科研技术人员:主要依据本岗位工作成果、工作效率、
工作质量、创新研究等开展量化考核。
    3.市场开发人员:主要依据年度市场开发合同额、合同毛
利率、新市场开发目标完成情况等开展量化考核。
    4.项目管理人员:主要依据工程项目质量、效益、进度、
安全、项目成本等开展量化考评。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考核指标跟随岗位
变动(如因个人原因被撤职、降职、处分者等),年终统计
时,前后岗位按照时间段确定权重汇总计算绩效等级(调动到
新岗位有过渡期,过渡期按前岗位考核指标考核)。
    第十条   各考核年度内,由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下级
以及同级相关人员收集考核数据进行考核评分(董事及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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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员由董事会考核),考评结果(S)划分为3个等级。根据
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考核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S≥80分         80分>S≥70分   S<70分

         标准系数             1.0              0.9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
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
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第四章       考核期间与次数
    第十一条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的前一会计年度。
    第十二条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每年考核
一次。
                     第五章     考核程序与结果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年度经
营目标分解,分别确定各单位、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目
标,各单位、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考核年度结束,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按照管理权
限,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核数据统
一汇总、核查,并形成结果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审定。
    第十五条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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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如被考核
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
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
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届时有效公司章程
规定的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如适用)之日起实施。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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