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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持股平台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3-12-18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3-072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持股平台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赛诺医疗控股股东“伟信阳光”及持股平台“阳光宝业”“阳光基业”“阳光荣
   业”“阳光嘉业”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与郭彦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 9.78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合计 20,500,000 股赛诺医疗股份转让给
   郭彦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股东“伟信阳光”“阳光宝业”“阳
   光基业”“阳光荣业”“阳光嘉业”与郭彦超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签署《关
   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本次协议
   转让价格由 9.78 元/股调整为 9.784 元/股。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控股股东
“伟信阳光”及持股平台“阳光宝业”“阳光基业”“阳光荣业”“阳光嘉业”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与郭彦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 9.78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合计 20,500,000 股赛诺医疗股份转让给郭彦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诺医疗
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持股平台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并将所得
资金全部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
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股东“伟信阳
光”“阳光宝业”“阳光基业”“阳光荣业”“阳光嘉业”与郭彦超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将本次协议转让价格由 9.78 元/股调整为 9.784 元/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 1.2 条“股份转让价款”修改为:
    “各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目标公司的实际价值,参照目标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及可比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
格为 9.784 元/股(即补充协议签署日上一交易日 2023 年 12 月 13 日收盘价 12.23 元/
股的 80%),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零伍拾柒万贰仟元整(小写人民币
200,572,000 元)。各方均确认,不会因目标公司的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
等因素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如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前,目标公司进行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根据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进行相应
调整。”
    第二条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 1.3 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修改为:
    “各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应当按如下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一笔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支付第一笔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人民币 60,000,000 元)。
    第二笔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审核通过,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 120,000,000 元)。
    其中,受让方分别向转让方一支付人民币 105,743,860.79 元、向转让方二支付人
民币 5,613,697.19 元、向转让方三支付人民币 3,997,448.88 元、向转让方四支付人
民币 1,057,444.94 元、向转让方五支付人民币 3,587,548.2 元,合计为人民币
120,000,000 元。
    第三笔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审核通过,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24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
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零伍拾柒万贰仟元整(人民币 20,572,000 元)。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
二、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