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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昊)2024-04-20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陈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英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昊      高级经济师。曾任 广东省中山市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职员,美国
礼来亚洲公司广州办事处地区经理,医学与社会编辑部主任。现任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
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医学院教师、研究员,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
究中心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㈠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出   出席次
               加董事会次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未参加会   席股东大会     数
                数                  次数             议         的次数
   陈昊         11         11                                        4         4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年内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陈昊         5             5            3         3           3             3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

履行职责,对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核定、经理层任期经营业绩责

任书、2022 年度董事薪酬、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及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

划纲要、收购百善医疗 51%股权、签署《东新路地块搬迁补偿协议》、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

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项进

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

人、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

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㈢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

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5 月 17 日,本人代表公司参加由浙江省国资委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组织召开

的以“地方国企焕 新颜——在浙里 看国企”为主题的 “上市大厅”集体业绩说明会,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㈤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

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外聘

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

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独立、专业的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㈥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本人介绍公司

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

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
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
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㈠关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与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公

司预计 2023 年度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及其子

公司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及接受劳务金额不超过 103,000.00 万元,其中预计向浙江康恩

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金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预计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金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其中预计向康恩贝销售药品和医疗器

械金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本议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向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华润医药商业”)采购药品
和医疗器械金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金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本

议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该

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㈡关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

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㈢关于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总计 149 万元

人民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

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议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㈣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曹德智先生为财务副总监(财务负责人)。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㈤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提名董事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费荣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股东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谌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耀先生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费荣富先生为副总经理。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㈥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薪

 酬议案》《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其中,《2022 年度董事薪酬议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的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

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完成情

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11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7.696 万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独立、客观、

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合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人:陈昊

                                                             日期: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