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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4  

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4年3月1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港路 CCTC 保税大厦 12 楼正虹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曾祥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 名,代表股份 147,067,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42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 147,013,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41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5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013,9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1351%;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86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2.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013,9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反

对 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1351%;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86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013,9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反

对 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1351%;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86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4.0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013,9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1351%;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86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甘露、黄维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