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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2024-04-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截止 2023 年底,事务所共有从业人员 3091 人,其中
合伙人 183 人,注册会计师 824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2023 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2.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五
届九次董事会和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中兴财
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
的调研,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2023年4月13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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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 2023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中兴财光华事务
所年审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听取了年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计
划及审计业务重要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的汇报 ,并就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
和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
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意见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财光华事务
所关于2023 年初步审计意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的汇报,并对
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
度报告、2023年度内控报告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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